工傷保險最高賠償多少(工傷保險最高賠償多少錢)
工傷賠償幾級最高
法律主觀:
社保 的 工傷保險 最高賠付多少錢 工傷賠償項目 含: 醫療費 、住院期間 護理費 、 停工留薪期 工資 、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享有。 構成 傷殘等級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至六級,保留 勞動關系 的,按月領取 傷殘津貼 。五至十級 解除勞動關系 時: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進行治療,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中國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中國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 醫療費用 。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工傷賠償2021標準
2021年1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根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有了新變化,現結合司法實踐,對工傷待遇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整理匯總,供參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哦!
(三)超過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工傷認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勞動關系
最高法院認為,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但特殊情況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號行政判決認為,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復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
七、工傷待遇計算標準
基于《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供實務中參考。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并無統一做法。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居民收入情況方面,2020年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
這個統計數據,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直接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76680元,相比上年度的847180元,增加了295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資10646元/月,則喪葬補助金為63876元。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勞務合同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1、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2、傷殘保險待遇。3、工亡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工傷賠償標準(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一、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交通費)
(一)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對醫療費要求有二: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三)食宿交通費--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和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的情況下,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支付康復治療費的要求有二:(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要求有二:(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其要求有二:(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其要求有二:(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其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其要求有三:(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
其要求有四:(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
其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
三、工亡保險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 供養親屬范圍:
(1)
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工傷賠償標準的全部內容。從上述內容來看,國家對勞動者的工傷賠償方面極為重視,不僅要求單位賠償員工醫療費,還要求單位對受傷勞動者后續可能產生的費用負責。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賠償包括1。醫療費用,2。3 .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和住宿費。4、康復治療費和輔助器具費。停工帶薪期間的工資,5。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傷殘補助,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10。
展開數據
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職工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和隨行人員的交通住宿費。標準為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費由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出差標準報銷。
3.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但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購買輔助器具(如假肢、假牙、輪椅等)。)須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4.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很明顯,員工患工傷后,在治療期間肯定是不能參加工作的。但是員工不能因為工傷而失去收入。因此,職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生活護理費:因工傷生活不能自理的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一級傷殘需要長期護理的,按鑒定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每月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作為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補償標準根據受傷職工的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補償標準不同。本人工資為一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應當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是:5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6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8.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這是對治療后不能回單位就業的勞動者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對工傷不能康復離開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傷事故重傷死亡的,屬于因工死亡,按因工死亡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工亡金。比如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賠償金、供養親屬補助金等。
9.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由因工死亡職工領取。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老人或孤兒每月10%。受撫養親屬批準的撫恤金總額不應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1、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