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訴訟費怎么算(起訴訴訟費怎么算的)
官司輸了訴訟費怎么算
打官司敗訴后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包括:(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訴訟費收費標準2023
起訴費用2023收費標準
一、訴訟費收費標準
1、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核升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一般包含當枝肆事人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受訴人民法院;
2、當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條及轉款憑證作為民改搭老間借貸案件的重要證據;
4、授權委托材料。
找律師訴訟費怎么算的
法律主觀:
律師訴訟費的計算如下: 一、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50—600元/次;代理申訴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請取保候審,6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500—3000元/件。 3、一審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其中,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二、辦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其中,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訴訟費怎么算
法律分析: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律師費用。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律師費用具體咨詢律師事務所,各地各所不同,但都是公開收費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財產糾紛訴訟費怎么算
法律主觀:
財產案件 訴訟費 的收取標準從1萬到2000萬分段累計交納,從1萬以內開始交50元,到超過2000萬部分,按照0.5%交納。如果當事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訴訟費;如果是簡易程序,減半收取 訴訟費用 。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 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財產糾紛訴訟費怎么算
有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按照分段累計方式計算,如果糾紛財產標的數額不超過1萬元,那么繳納50元的訴訟費即可。如果費用高于一萬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分別按照、2%的比例去繳納訴訟費。
一、有財產糾紛的民事訴訟費用怎么算?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除了法定可以不用繳納訴訟費的情形外,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原告,都需要先預交訴訟費。當然,如果提出的實施請求并沒有被法院受理,那么此時并不需要去繳納訴訟費用。如果被時候,后期又撤訴,則訴訟費用減半,
訴訟費是怎么收取的
起訴訴訟費的收取標準是: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于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勝訴后,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么,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
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么,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一、訴訟費用的承擔主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5.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訴訟費分為: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等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分類方法具體計算。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打官司的費用是怎么算的
打官司的費用怎么算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并不實際發生);說明: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聘請用: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如部分國際貿易仲裁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部分特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對于常年顧問單位,律師事務所通常采取5-8折優惠收費;
雜費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復印等雜費;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干的方式;
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序什么是行政訴訟,通俗的講,就是“民告官”。
行政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一審、二審、審判監督和執行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后,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
2、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后,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當事人對一審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上訴于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上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受理。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二審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時,如果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于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審程序規定進行。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3、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我國的分為普通程序和特別程序。
普通程序包括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執行程序。特別程序是指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其所以稱為特別程序,意即并非每一刑事案件都須經過這一程序。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及自己發現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查,判明有無犯罪事實和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它是刑事訴訟的開端程序,是大多數刑事案件必須經過的程序。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它的任務主要是:
(1)收集證據,查明犯罪事號,抓獲犯罪嫌疑人;
(2)制止和預防犯罪;
(3)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或者自訴人向法院控訴被告人犯罪,要求對被告人進行審判并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稱為公訴,自訴人起訴的稱為自訴。
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初次審判的程序。它的職能和任務是:保障通過合法公正的法庭審判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懲罰。第二審程序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依法提出的上訴或者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進行審判的訴訟程序。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訴,從而引發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的任務是對一審法院所作的判決、裁定進行全面審查和處理,以維護正確的裁判,糾正錯誤的或不合法的裁判,實現刑事訴訟的任務。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為實現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依法進行的活動。執行的程序則是指上述各機關在進行活動時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方法。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只知道打官司的過程中往往包括了訴訟費、律師費以及一些雜費,而其中律師費用并不是必須要支付的,如果當事人委托了律師的話,那么才會涉及到律師費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