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不愿意被征收怎么辦(農民土地不愿意被征收怎么辦有法律保護嗎)
政府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政府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政府征地村民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二) 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審批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下放土地審批權。嚴禁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
(三) 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補充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不能自行補充的,必須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要列入專戶管理,不得減免和挪作他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也必須將補充耕地費用列入工程概算。
農民不愿搬遷怎么辦
一、農村拆遷戶不愿意拆遷怎么辦
1.拆遷部門應與不同意拆遷的拆遷戶溝通,了解他們不同意拆遷的原因,并根據原因解決問題;
2、拆遷戶不愿拆遷,影響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可以強制拆遷,必須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3.被拆遷人不服強制拆遷行為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承包土地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其中,如何確定是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主要依據的就是戶口。此外,可以參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
關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的基本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于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并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p>
三、申請和獲得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其中,農村村民和“戶”的認定,也是依據戶口來進行的。
因此,在征地拆遷的過程中,與戶口有關的主要是這兩項補償。
(一)征收土地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p>
另外,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p>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對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總結如下:
1、包括四項: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
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其具體歸屬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4、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補償
1、宅基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設用地,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钡窃趯嵺`中,如果參照耕地的標準來確定這兩項費用,實在是太低了。因此,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制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之后又發布《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對此進一步強調,力求解決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同地不同價、隨意性較大等比較突出的問題。然而,即使這樣,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發展,區片地價已經變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農民生活水平”的原則來與征收方進行協商。
2、農村房屋
農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征地中拆遷農民住房應給予合理補償,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主要采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
可見,房屋補償和戶口沒有關系。
農村村民對土地征收補償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1、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政府強行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的,如征收人員或部門采取強制手段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家征地農民不同意不愿簽字怎么辦
1、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2、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今城市土地資源緊張,政府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往往要占用到一些農村土地。按照程序,政府在征地之前,要發布征地公告,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際操作中,經常發生農民不同意征收的情況,給政府征地工作帶來了困難,那么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下面我們聽聽我的看法。
一、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
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并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征地不合法。對于違法的征地,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占。
二、征地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綜上所述,征收土地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在這個過程中要確保農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維護。如果在公告期內,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的話,政府不得強制征收,要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另外,對于合法的征收,農民不得無故阻礙,否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愿意拆遷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通過談判拿到了合理補償是最好的,如果拆遷方執意堅持走霸權主義道路,無法平等協商,被拆遷人可以借助專業拆遷律師來幫助自己維權,事實上,這也是爭取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的最有效的途徑。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政府征收土地,農民不同意怎么辦?
法律分析: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征地農民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作出裁決可以申請復議,復議不服的可以申請國務院最終裁決。
法律規定: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判斷征地是否合法,最簡單的就是看是否有兩公告:市縣政府發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國土局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組,老百姓可以看到。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政府強制征用土地怎么辦
遭遇政府強征土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一、鎮政府強行征地怎么辦
強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幾種救濟措施:1.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2.農民認為征地補償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訴。3.農民可以針對強行征地,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部門反映。4.農民可以針對強征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二、不同意拆遷怎么辦?
1.不同意拆遷,或者不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是不能阻止拆遷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遷人如果堅持不同意拆遷的話,政府行政部門會作出征收補償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對相關房屋進行強拆處理,這種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遷的。
2.有效阻止拆遷的唯一途徑是通過法律程序撤銷征收決定。
對于被拆遷戶不想拆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申請行政裁決。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門宣布撤銷該征收決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終止該拆遷行為。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到房屋拆遷之間是有一定的時間的,被拆遷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訴處理。
3.行政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政府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后,并進行公告后,被拆遷人可在60日內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于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三、拆遷行政訴訟中可以強拆嗎
拆遷在行政訴訟中的話,不可以強制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據此,若處在行政訴訟中,則不可以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