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農村耕地被占用怎么補償一次性補償嗎)
占用農民林地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耕地被占用的土地糾紛時常出現,被占用涉及的情況很多,由于多種因素影響,被占用的行為有時是合法,有時又是不合法的,由占用主體、原因等等決定。那么,國家規定占用農民耕地是怎么賠償? 農村土地征收 賠償標準由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構成。 耕地被占用的土地糾紛時常出現,被占用涉及的情況很多,由于多種因素影響,被占用的行為有時是合法,有時又是不合法的,由占用主體、原因等等決定。那么,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 非農業建設 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耕地占用稅 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農村 征地補償標準 要求 1、各項 征地補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 征地補償安置 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 土地管理法 》中刪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 征地 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 拆遷 ,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油田占用農民土地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占用農民土地的,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占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修村公路占用的農田怎么補償
修村公路占用的農田補償方法具體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4、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5、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農村耕地的承包年限:
1、農村耕地的承包年限是三十年。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2、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3、耕地也是有可能會被征用的,一般來說,耕地是被農村地區的村民承包了的。若是相關國家部門,在承包期間作出了征收的決定,那么征收方需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土地補償費,向耕地的承包者支付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補償費。
綜上所述,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田改造占用農田怎么賠償
(一)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設區的市近郊區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其他市近效區、工礦區和建制鎮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七至九倍補償;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六倍補償。征用耕地中,各類作物的副產品(不包括蔬菜)按主產品年產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計算。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執行。(二)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況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執行。(三)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產值補償。(四)附著物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著物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修鄉村公路占用農民的耕地有補償嗎
修鄉村公路占用農民的耕地有補償。修鄉村公路占用農民的耕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只要本人在該土地享有合法權益,就會有補償。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補償標準需要具體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養殖用地可以占用耕地嗎
養殖業屬于農業用途,允許利用農用地,也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且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也無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養殖業屬于農業用途,允許利用農用地,也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且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也無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為施工農耕地被占用有一定的破壞,請問怎樣賠償或者怎樣處理?
占用農民耕地賠償按照《土地管理法》嚴格執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用地單位除支付補償費外,還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但是,每畝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
擴展資料:
第二十九條、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三十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被征用土地上屬于個人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付給本人外,由被征地單位用于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
農村耕地占用后又給回填如何賠償
第二十條 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稻田、菜地(魚塘、藕塘)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年產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該土地年產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征用旱地年產值的2至4倍。
土地年產值,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被征(撥)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及其類別、各類作物的主、副產品的常年產量,參照國家收購牌價和市場價格綜合擬定,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政公署批準。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于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屬于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
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給被征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用于發展生產、自謀生活出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于發展生產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管理辦法應當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1、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
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為征用耕地安置補助費的一半。
3、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給予安置補助費。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