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與分立需要清算嗎
不需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以及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再按時通知債權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主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時不需要進行清算。因為清算后公司便要注銷,不再具有法人的資格。清算是為了讓債權債務的關系消滅。但是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債權債務均由新公司承繼。
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公司合并不需要清算。
不需要。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也可以導致公司的解散。但是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導致公司解散,都不必履行清算程序。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怎樣樣?
1、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情形并不是法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適用情形,用人單位只能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3、您好,很高興為您解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拆分,原勞動合同依舊生效,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是的,繼續有效。
4、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5、用人單位在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6、法律分析:不管是合并分立,原勞動合同都應該是有效合同,由合并或者分離后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并,由合并之后的單位進行接納;分立,由原單位領導與個人協商去處,單位與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訴諸仲裁或者起訴。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要不要提前清還債務
1、為規避這種情形下對 債權人權益 的損害,《公司法》規定債權人在公司合并時可要求提前清償或提供擔保。
2、公司分立的,債權人沒有權要求提供擔?;蛱崆扒鍍?。公司合并的可以。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4、公司減資行為須發生在債權之后。 若減少注冊資本的行為在債務發生前,那么此行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債權人建立在新的信賴基礎上與該企業發生業務,此時的債權是基于變更后的注冊資本發生的。
5、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法清算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公司法規定清算的條件包括: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公司法企業需要清算依據的規定是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條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
破產清算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該法規定了企業破產的程序和規定,包括破產申請、破產財產管理、債務清償、破產清算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