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虛假訴訟的認定(民事案件虛假訴訟的認定標準)
虛假訴訟罪的界定
法律主觀:
符合以下要件,就構成虛假 訴訟 罪: (一)犯罪主體,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說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并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所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顒又刃?,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 收養 權、 監護權 、 繼承權 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 債務 ,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
虛假訴訟,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的法律依據?
虛假訴訟是指主張權利或請求處理的當事人明知無權利或無法承擔責任,而采取法律訴訟手段,以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虛假訴訟違反了法律規定和誠信原則,縱容其發生會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我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對虛假訴訟均有明確的規定和懲處措施。
虛假訴訟指的是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惡意歪曲事實或者故意掩蓋真相,企圖通過不真實的訴求來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虛假訴訟的發生,不僅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也會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增加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在我國法律中,虛假訴訟被視為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并被予以嚴厲的制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提起虛假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警告、罰款、撤訴、補償等懲罰措施,并可以對其采取限制訴訟權利或者禁止再次提起同類訴訟的措施。在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言或證據等行為也受到嚴格打擊,刑法規定,故意虛構事實陳述、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虛假訴訟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虛假訴訟時,必須慎重審查并全面核實事實和證據。對于無辜受害的當事人,法院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和補償。
如何避免虛假訴訟?避免虛假訴訟,首先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得歪曲事實、缺乏依據地提出訴求。其次,要加強自我約束,確保自己提起訴訟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自己對某項法律問題不了解或存在疑惑,可以向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尋求幫助。最后,要保持良好的誠信和公德心態,不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個人或組織的不正當利益。
虛假訴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在實踐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虛假訴訟的危害性,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同時也要提高自我風險意識,養成誠信守法的良好習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及立案標準
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
1、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
2、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占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3、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單位或者是個人。
4、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民事訴訟法虛假訴訟的規定
法律主觀:
法院虛假 訴訟 的處理具體規定: 1、在 民間借貸 、 離婚析產 、以物抵債、 勞動爭議 、公司分立(合并)、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 證據 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2、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 傳喚 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 證人 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 民事訴訟法 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 保證書 規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3、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4、要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 人民調解 協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5、在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出司法建議。 擴展資料: 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關系包括: (1)當事人為夫妻、父母等近親屬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 (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被告存在經濟狀況惡化意圖轉移有效資產等特殊情況; (3)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合常理; (4)訴訟參與人之間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被告主動應訴并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5)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單一,前后矛盾,不能形成證據鏈條;或者訴訟參與人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存在,但雙方并不存在爭議焦點。 (6)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在對案件事實查證中甄別虛假訴訟的情況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在 訴訟 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 代理 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虛假訴訟嚴重后果的認定
法律主觀:
一、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沒有實際的利益紛爭,原告與被告之間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手段,拿到具有執行力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以達到不當目的的行為被稱作“虛假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當前,民事商事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各級人民法院對此要高度重視,努力探索通過多種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行為。 1.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2)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 ?。?)虛構事實; ?。?)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2.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情形: (1)當事人為夫妻、朋友等親近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 (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 ?。?)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當事人雙方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 (5)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并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 3.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窗口及法庭張貼警示宣傳標識,同時在“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明確告知參與虛假訴訟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誠信訴訟。 4.在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并)、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證據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5.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規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6.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7.要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8.在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出司法建議。 9.加大公開審判力度,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對與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可適當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避免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防范虛假訴訟行為。 10.在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審理中,發現已經生效的裁判涉及虛假訴訟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保護案外人訴權和實體權利;同時也要防范有關人員利用上述法律制度,制造虛假訴訟,損害原訴訟中合法權利人利益。 11.經查明屬于虛假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駁回其請求。 12.對虛假訴訟參與人,要適度加大罰款、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法律適用力度;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13.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逐步開展與現有相關信息平臺和社會信用體系接軌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14.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范等規定,從嚴處理。 15.訴訟代理人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6.鑒定機構、鑒定人參與虛假訴訟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鑒定機構、鑒定人訓誡、責令退還鑒定費用、從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備選名單中除名等制裁,并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7.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要通過向社會公開發布虛假訴訟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震懾虛假訴訟違法行為。 18.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干警學習了解中央和地方的各項經濟社會政策,充分預判有可能在司法領域反映出來的虛假訴訟案件類型,也可以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審判業務交流、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提高甄別虛假訴訟的司法能力 三、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區分 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有共同點: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但兩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不同點: ?、盘摷僭V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⑵虛假訴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⑶侵害的對象不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對象通常僅限于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忍摷僭V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濫用訴訟權利的一類。
法律客觀:
虛假訴訟,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虛假訴訟罪的認定金額
法律主觀:
一、虛假訴訟罪的認定無需數額。 虛假訴訟罪的認定標準: (1)行為人必須捏造事實; (2)行為人提起的必須是民事訴訟; (3)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 訴訟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 債務 ,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情節嚴重認定的標準
虛假訴訟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包括:主張明顯無法成立、故意制造事實、惡意訴訟、多次提起類似訴訟等。法院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證據、行為以及案件的事實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的主張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虛構訴訟事實,以達到欺騙法院、請求不當利益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訴訟中依法防止和懲治虛假訴訟的若干規定》,虛假訴訟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包括:1. 主張明顯無法成立,與事實明顯不符;2. 故意制造事實,影響司法公正;3. 惡意訴訟,以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4. 多次提起類似訴訟,存在重復提起訴訟的情形。法院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證據、行為以及案件的事實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如果認定當事人存在虛假訴訟,法院可以視情況給予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制訴訟權利等處罰,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何防止自己被認定為虛假訴訟?首先,要誠實守信,在提起訴訟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并準確陳述事實、認真舉證。其次,要避免濫用訴權,不能將訴訟作為一種敲詐勒索或者惡意打壓的手段。最后,要尊重司法程序,配合調查與審判,不干擾司法公正。
虛假訴訟會影響到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予以嚴格打擊和懲治。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應當誠實守信、避免濫用訴權,并配合司法程序進行調查與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當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并應當與本案有關。
虛假訴訟的六種表現
可以認定為民事虛假訴訟的情形是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附條件不起訴的六種情形包括:(1)主觀方面惡性較小,或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2)平常表現較好,屬偶發性犯罪的3)犯罪后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不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串供、毀證、妨礙作證等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4)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5)犯罪嫌疑人不屬于流竄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幫教、管教條件6)犯罪嫌疑人與被害方均對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無異議。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并完成與被害人及檢察機關約定的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方面為故意。3、犯罪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國家司法秩序以及他人合法權益。4、客觀方面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捏造事實;其次,行為人提起的必須是民事訴訟;最后,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所謂捏造事實,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種類型:1、“無中生有”型,即行為人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偽造證據,如借條、還款協議等,并以此作為依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害人履行“債務”;2、“死灰復燃”型,即行為人以被害人已經履行完畢但沒有索回或銷毀的債務文書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3、“借題發揮”型,即行為人偽造有關證據,使債權的標的擴大,或篡改借據上的借款金額、傷殘鑒定書的傷殘等級結論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