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虛假訴訟的法律責任
虛假訴訟偽造證據的負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是觸犯什么罪名
按照我國當前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是法院審判的關鍵,案件判決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案件事實,當事人也必須如實提交有關證據,不得偽造證據,否則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么,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是觸犯什么罪名呢?接下來由我為您整理有關內容。一、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是觸犯什么罪名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一款: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并不必然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偽造證據的嚴重性進行判斷,如構成犯罪,則可能觸犯偽造證據罪、虛假訴訟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詐騙罪等具體罪名。
盡管偽造證據不必然構成犯罪,但其確是擾亂訴訟秩序的違法行為,除了該證據不能被采納外,法院還會對偽造人今晚一定數額的罰款,或者進行拘留,因為切勿在訴訟中偽造證據,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且訴訟更有可能會敗訴。如果律師參與其中,則可能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執業和吊銷執業證等處罰。
二、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顒?,對象則是當事人。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涂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如不屬于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三、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偽造證據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囊幎?,可以知道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拘留、罰款。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于偽造證據?!眰巫C罪的處罰視犯罪情節而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由我為您整理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是觸犯什么罪名的相關內容。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不能毀滅、偽造證據,否則可能構成我國法律規定的偽造證據罪,要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民事虛假訴訟的處理
民事虛假訴訟的處理如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虛假訴訟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由單位的主要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刑罰;
2、虛假訴訟還構成其他罪的,則應按照較重的刑罰進行處罰。
屬于虛假訴訟的情形有:
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4、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舉報虛假訴訟需要證據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證人證言;
6、鑒定意見;
7、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如果一旦在一個案件當中發生了虛假訴訟的情況的將很有可能對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導致結果是不公正的,因此對于虛假訴訟的行為將會按照非常嚴重的違反犯罪的行為進行處理,最高將會處以七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當事人故意偽造證據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偽造證據,就是故意制造虛假的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仿真實證據而制造假證據,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證據,以及對真實證據加以變更改造,使其失卻或減弱證明作用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假訴訟的法律條文
法律主觀:
一、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沒有實際的利益紛爭,原告與被告之間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的手段,拿到具有執行力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以達到不當目的的行為被稱作“虛假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虛假訴訟的處理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 當前,民事商事審判領域存在的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破壞社會誠信,也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各級人民法院對此要高度重視,努力探索通過多種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行為。 1.虛假訴訟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以規避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雙方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 (3)虛構事實; ?。?)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2.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情形: ?。?)當事人為夫妻、朋友等親近關系或者關聯企業等共同利益關系; (2)原告訴請司法保護的標的額與其自身經濟狀況嚴重不符; ?。?)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當事人雙方無實質性民事權益爭議; (5)案件證據不足,但雙方仍然主動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并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 3.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窗口及法庭張貼警示宣傳標識,同時在“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中明確告知參與虛假訴訟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誠信訴訟。 4.在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并)、企業破產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的案件審理中,要加大證據審查力度。對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要適當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 5.涉嫌虛假訴訟的,應當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就有關案件事實接受詢問。除法定事由外,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要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規定的作用,探索當事人和證人宣誓制度。 6.訴訟中,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且不符合常理的,要做進一步查明,慎重認定。查明的事實與自認的事實不符的,不予確認。 7.要加強對調解協議的審查力度。對雙方主動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應當結合案件基礎事實,注重審查調解協議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案件,要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要求,注重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8.在執行公證債權文書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過程中,對可能存在雙方惡意串通、虛構事實的,要加大實質審查力度,注重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必要時,可向仲裁機構或者公證機關發出司法建議。 9.加大公開審判力度,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對與案件處理結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可適當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避免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防范虛假訴訟行為。 10.在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審理中,發現已經生效的裁判涉及虛假訴訟的,要及時予以糾正,保護案外人訴權和實體權利;同時也要防范有關人員利用上述法律制度,制造虛假訴訟,損害原訴訟中合法權利人利益。 11.經查明屬于虛假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并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駁回其請求。 12.對虛假訴訟參與人,要適度加大罰款、拘留等妨礙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法律適用力度;虛假訴訟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虛假訴訟參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 13.探索建立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逐步開展與現有相關信息平臺和社會信用體系接軌工作,加大制裁力度。 14.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照法官法、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法官行為規范等規定,從嚴處理。 15.訴訟代理人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6.鑒定機構、鑒定人參與虛假訴訟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鑒定機構、鑒定人訓誡、責令退還鑒定費用、從法院委托鑒定專業機構備選名單中除名等制裁,并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 17.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持配合,探索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要通過向社會公開發布虛假訴訟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震懾虛假訴訟違法行為。 18.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組織干警學習了解中央和地方的各項經濟社會政策,充分預判有可能在司法領域反映出來的虛假訴訟案件類型,也可以采取典型案例分析、審判業務交流、庭審觀摩等多種形式,提高甄別虛假訴訟的司法能力 三、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的區分 虛假訴訟與惡意訴訟有共同點: 1、行為人主觀上都存在過錯或惡意,其行為均具有違法性。 2、行為人均以侵占他人財產或獲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為追求目的。 3、行為人都以民事訴訟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隱蔽性。 4、行為人非法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法院的審判權和執行權,訴訟的合法外衣被行為人惡意利用。但兩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不同點: ?、盘摷僭V訟的參與主體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惡意訴訟的主體通常僅為一方當事人。 ?、铺摷僭V訟具有合謀性和非對抗性。虛假訴訟是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欺騙法院和法官,獲取非法利益,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對抗性,即便有,也是“虛假”的對抗,已達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惡意訴訟一般是單方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存在雙方合謀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對抗性。 ?、乔趾Φ膶ο蟛煌?。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因為虛假訴訟的合謀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體,其侵害的對象不可能是相對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惡意訴訟侵害的對象通常僅限于訴訟相對方,而不會是第三人。 ⑷虛假訴訟的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因為他起訴的主體、事實、證據純粹是子虛烏有;而惡意訴訟原、被告之間可以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屬于濫用訴訟權利的一類。
民事虛假訴訟的認定
具體認定的標準是:一、行為人必須捏造事實;二、行為人提起的必須是民事訴訟;三、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屬于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犯罪行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踐中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虛假訴訟犯罪僅限于“無中生有型”行為,即憑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和因該民事法律關系產生民事糾紛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實的民事法律關系,行為人采取偽造證據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能認定為虛假訴訟罪,構成犯罪的,可以以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證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捏造事實即可以是積極行為,也可以是特定形式的消極行為。行為人隱瞞他人已經全部清償債務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債務的,也可以構成虛假訴訟罪。
第二,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方式可以表現為“單方欺詐型”和“惡意串通型”。刑法中的虛假訴訟犯罪行為與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的虛假訴訟行為并不完全等同,除了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之外,一方當事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對方當事人敗訴,以達到非法占有對方財產等目的的,也可以構成虛假訴訟罪。
第三,民事執行程序屬于虛假訴訟罪中的“民事訴訟”。以捏造的事實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民事執行,同樣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規制。實踐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均可以構成虛假訴訟罪。
第四,為了突出打擊重點,方便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和準確把握虛假訴訟罪,《解釋》對實踐中常見多發的夫妻債務認定、以物抵債、公司債務、知識產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企業破產、民事執行等類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作了列舉式規定,并在兜底條款中對捏造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應當如何界定作了進一步明確。這種規定方式屬于不完全列舉。從理論上講,虛假訴訟犯罪行為可能存在于幾乎所有類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實踐中,需要根據刑法和《解釋》的規定予以正確理解,準確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的法律依據?
虛假訴訟是指主張權利或請求處理的當事人明知無權利或無法承擔責任,而采取法律訴訟手段,以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虛假訴訟違反了法律規定和誠信原則,縱容其發生會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我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對虛假訴訟均有明確的規定和懲處措施。
虛假訴訟指的是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惡意歪曲事實或者故意掩蓋真相,企圖通過不真實的訴求來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虛假訴訟的發生,不僅會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也會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增加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在我國法律中,虛假訴訟被視為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并被予以嚴厲的制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提起虛假訴訟的當事人進行警告、罰款、撤訴、補償等懲罰措施,并可以對其采取限制訴訟權利或者禁止再次提起同類訴訟的措施。在刑事訴訟中,提供虛假證言或證據等行為也受到嚴格打擊,刑法規定,故意虛構事實陳述、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虛假訴訟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性,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虛假訴訟時,必須慎重審查并全面核實事實和證據。對于無辜受害的當事人,法院也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和補償。
如何避免虛假訴訟?避免虛假訴訟,首先要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不得歪曲事實、缺乏依據地提出訴求。其次,要加強自我約束,確保自己提起訴訟的權利和義務。如果自己對某項法律問題不了解或存在疑惑,可以向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尋求幫助。最后,要保持良好的誠信和公德心態,不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個人或組織的不正當利益。
虛假訴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和社會秩序。在實踐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虛假訴訟的危害性,加強監管和打擊力度,同時也要提高自我風險意識,養成誠信守法的良好習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