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錯誤如何賠償(訴前財產保全敗訴如何賠償)
保全錯誤賠償標準
發生民事訴訟糾紛時,作為原告為了確保自己在勝訴之后被告由財產可執行,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訴訟保全,對于符合條件的,法院是可以進行保全的,那么,保全錯誤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保全錯誤賠償標準
1、提交證據證明財產保全錯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申請人應當全部賠償。
2、如無證據證明損失情況,可按照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標準(在同期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計算利息損失(依據相關判例)。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二、訴訟保全的方式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三、訴訟保全的解除方法
訴訟保全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在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審判實踐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保全錯誤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如果因為財產訴訟保全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由此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進行處理,法院會依法進行判決的。
訴前保全錯誤該如何賠錢
訴前財產保全如果官司輸了申請人應該全部承擔被申請人由于申請保全措施而導致的所有損失。財產保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進行申請,其他人不可以幫當事人進行申請,財產保全是申請人根據保全財產的金額支付保全費用。
保全錯誤如何賠償既有訴訟法上的規定,也有司法解釋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保全人應當及時申請解除保全:
(一)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二)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準許撤回仲裁申請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
(三)仲裁申請或者請求被仲裁裁決駁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對起訴不予受理、準許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五)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駁回的;
(六)申請保全人應當申請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裁定解除保全;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裁定解除保全。
申請保全人未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應當賠償被保全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被保全人申請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裁定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錯誤的認定及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財產保全錯誤 損害賠償 計算標準
判斷申請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根據其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標的額、對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適當。
關于賠償數額的確定 具體如下:
1 、 如系凍結資金、有合同等證據證明存在借貸利息損失的,應賠償的實際損失為該合同約定的利息損失,但該利息損失與被凍結資金的銀行利息之和不能超過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年利率 24% 上限,否則,賠償的資金利息損失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的年利率 6% 的標準確定。
2 、 若系查封房屋或其他存在市場價值變動的資產,如因被保全人未請求處分變現或請求不當未獲準許的,被保全財產因市場價值變化產生的價值貶損風險由其自行承擔,與申請財產保全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 如申請保全人阻礙被保全人行使處分權的,則被保全財產的價值貶損與申請保全人的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系,申請保全人應賠償的數額為被保全財產在保全開始與保全結束兩個時點的價差以及開始時的價款對應的資金利息損失。
3 、 為財產保全提供的擔保系司法擔保,第三人在其擔保承諾的范圍承擔責任,而非因共同侵權而承擔 連帶責任 。
二、當事人造成財產保全錯誤的情形是什么
這屬于當事人申請錯誤的情形。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的情形主要有:
1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資金、實物、賬戶等申請了保全措施,影響了被申請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使其在利潤上遭受損失。
2 、由于財產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請人的某些財物或產品等,使被申請人無法履行與他人的合同,而導致承擔 違約責任 遭受損失。
3 、申請人申請對某項特定物進行了財產保全,使被申請人無法從事特定活動而造成損失。
4 、申請人故意或過失申請對案外人的財產進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財產損失。
5 、因為錯誤的申請財產保全,致使被申請人在商業信譽、企業形象上遭受損失。 6 、被申請人損失還包括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起訴、起訴后又撤訴、申請保全后又主動申請撤銷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損害賠償責任。
三、法院造成財產保全錯誤的情形是什么
這屬于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錯誤或保全不當造成損失的情形。法院的原因造成財產保全損失的情形主要有:
1 、錯誤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
2 、保全財產超出了申請保全方訴訟請求的數額。
3 、申請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擔保而做出財產保全裁定。
4 、對被保全財物保管不當。
5 、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時未通知有關部門造成損失。
6 、被保全財產在保全過程中被處理而未采取相應措施造成損失。
7 、保全相關財產后未及時通知財產權利人造成損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錯誤保全造成損失如何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
錯誤保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嗎 錯誤保全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但如何認定申請人屬于申請錯誤法律卻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根據目前的裁判實踐來看,是否認定申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還是堅持了 侵權 責任中的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在實踐中爭議不大,而對申請有錯誤是否構成申請人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則有不同認識。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于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有在申請人對財產保全錯誤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方可認為申請有錯誤。另一種觀點認為,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表述,是一種客觀描述,因此對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要申請人最終沒有獲得勝訴或完全勝訴,即構成財產保全錯誤,而無須考慮申請人對保全錯誤的主觀過錯狀態,即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責任認定,應當適用過錯原則,理由如下: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從性質上看屬于侵權損害賠償,應當適用 民法典 上的規定,而我國《民法典》主張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無過錯責任。一般責任條款的形式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表明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適用范圍與其在侵權行為上的地位,而財產保全申請錯誤造成的損害賠償即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首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另外,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候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含義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以損害事實為依據,必須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得以損害事實作為侵權責任的歸責標準。訴訟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不應當作為特別情況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中,已就該問題作出因財產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適用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的意見,可以看出,因訴訟財產保全而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從理論上與實踐上均應適用侵權行為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有錯誤需具體判定標準 申請有錯誤作為財產保全損害賠償成立的條件之一,申請人是否承擔責任,錯誤判定成為責任認定的關鍵。有學者對實踐中財產保全申請錯誤的類型進行梳理并提出了以下五種類型: (1)申請人不具有保全請求權而申請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對象錯誤; (4)采取保全措施的財產價值遠高于其請求; (5)所申請采取的保全措施發生錯誤。 從這五種錯誤類型來看,盡管申請有錯誤成為被申請人遭受財產損失的原因,但不能直接判定申請人承擔責任。首先, 訴訟保全 制度是臨時性司法強制措施,以保障訴訟當事人私法上的權利實現為目的。盡管訴訟產生了因申請而導致的損害,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本身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的行使,而且申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做出的,難以判斷訴訟保全申請行為的違法性,不能直接認定是申請人的責任;若已確定申請人主觀有過錯,依據過錯責任原則,已說明其行為的違法性,可判定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讀者有他的法律問題需要幫助,可以到網進行咨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
《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錯誤保全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明確規定,申請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損失。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案件必須是支付訴訟,即訴訟請求具有財產支付內容。第二,由于主觀或客觀因素,未來的有效判決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主觀因素包括當事人有轉讓、損壞、隱匿財產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易變質、腐爛,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第三,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未作出生效判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中。在一審或者二審程序中,案件未結束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判決生效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保全,但不得強制保全。第四,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供賠償。第五,當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出一般責令財產保全。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前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金額應當相當于申請保全的金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被申請人在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從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獲得賠償。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保全錯誤如何提出賠償
法律主觀:
可以直接要求申請人賠償損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請人賠償損失的請求。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遭受的損失。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財產保全錯誤的認定及賠償標準
因申請人財產保全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害的,由申請人承擔賠償的責任,一般以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賠償。
請財產保全錯誤的賠償在性質上屬于侵權責任。判斷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錯誤,不僅要看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支持,還要看起是否存在過意或重大過失。判斷申請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要根據其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標的額、對象及方式等考察
申保全錯誤的認定有以下幾種:
1、申請人不具有保全請求權而申請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對象錯誤;
4、采取保全措施的財產價值遠高于其請求;
5、所申請采取的保全措施發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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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第一百零八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侵犯公民知情權屬犯法。
保全損害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全主要有合同保全、財產保全及訴訟保全等,保全受到損害后可以請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保全損害賠償標準?什么是合同財產保全?合同保全與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么?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于保全損害賠償標準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一、保全損害賠償標準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屬于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在實踐中爭議不大,而對申請有錯誤是否構成申請人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則有不同認識。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于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有在申請人對財產保全錯誤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方可認為申請有錯誤。另一種觀點認為,申請人申請有錯誤的表述,是一種客觀描述,因此對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要申請人最終沒有獲得勝訴或完全勝訴,即構成財產保全錯誤,而無須考慮申請人對保全錯誤的主觀過錯狀態,即應當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責任認定,應當適用過錯原則,理由如下: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從性質上看屬于侵權損害賠償,應當適用民法典上的規定,而我國《民法典》主張一般侵權行為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無過錯責任。一般責任條款的形式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范圍,即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表明過錯責任原則的主要適用范圍與其在侵權行為上的地位,而財產保全申請錯誤造成的損害賠償即屬于一般侵權行為,應當首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另外,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時候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其含義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以損害事實為依據,必須是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適用,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不得以損害事實作為侵權責任的歸責標準。訴訟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不應當作為特別情況而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中,已就該問題作出因財產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應當適用民法典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的意見,可以看出,因訴訟財產保全而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從理論上與實踐上均應適用侵權行為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
二、什么是合同財產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權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于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在不履行其債務的情況下,實施減少其財產而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
三、合同保全與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么
1、申請的條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條件是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而財產保全的條件是有可能因為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或者造成國家、人民財產的進一步損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和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患后果。
2、合同的相對性規則不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規則,財產保全債權人只向債務人提出申請,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請。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例外。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與第三人實施一定的行為致使債務人用于承擔責任的財產減少或不增加,從而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時,法律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允許債權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會對第三人產生效力,此種現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例外。
3、保全的措施不同。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權或撤銷權。所謂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已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所謂的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的行為。
4、適用的法律不同。財產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適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訴訟法》,必須依程序法所規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實體法中的制度,適用的是實體法即民法,它是通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撤銷權而實現的。
綜上所述,保全損害賠償屬于侵權損害賠償的一種,其標準也大致相同,根據過錯原則確定具體承擔的賠償數額。
訴前財產保全錯誤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錯誤的歸責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申請有錯誤是一種客觀事實判斷,即申請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裁判文書未確認或完全確認申請人的訴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財產保全敗訴后如何賠償
根據查詢百度律臨顯示,財產保全敗訴后賠償方式如下:
1、訴前保全后,如果官司打輸了,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這是因為依當事人的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并且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也要負賠償責任應該在擔保中扣除。
2、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其他適當的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財產保全法院收費有兩部分:財保費/擔保金。不超過5000元的,是財保費。保全標的額的20%,是擔保金。財保費,你勝訴的話,可以要求敗訴方承擔,否則自行承擔。案件審結后,在未造成對方損失的情況下,擔保金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