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拖延工期違約處理
因發包人未按提供施工條件造成工期拖延的
法律主觀:
因發包人拖延付工程款、未按時提供建筑材料、圖紙等各種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必然會造成承包人的損失。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是可以要求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發包人導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賠 當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后,任何一方都應該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積極履行合同,要是一方違約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工期拖延,就是建筑工程合同違約的一種。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此,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發包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通常在實踐中,因為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況,承包人可以索賠: 1、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2、發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條件,拖延提供場地、圖紙等。 3、發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發包人未辦理建設行政審批手續,導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勒令停工的。 但發包人出現前三項情況時,應當達到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程度,造成停工的,承包人才可以要求發包人賠償工期拖延費用、合理利潤損失等費用。否則,承包人不能要求賠償,反而可能要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在提出索賠要求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所遭受的損失,否則即便到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判據發包人不賠或少陪的,所以建議雙方無法協商賠償事宜。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追償的,要注意先收集好充分的證據資料。
單方面違約合同怎么處理,惡意拖延工期不施工怎么辦?
施工方拖延工期是違約行為,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合同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造成的損失賠償。
可要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至于具體責任怎么承擔,要看合同約定,一般包括承擔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等。如果雙方能協商,則按自愿協商,如果無法協商,可到法院起訴或到仲裁機構仲裁。
1、業主和裝修公司雙方可先坐下來相互協商一下,尋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決;問題發生了要與裝修公司積極協調解決。
2、實在無法妥協時,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確認當此類問題發生時的責任歸屬,則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賠償。如由第三方構成的拖延工期,返工費用應由業主承擔;但是如果裝修隊在發現質量問題后沒有及時向業主報告。造成后續更大的損失,裝修隊應當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
3、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就拖延工期問題確認責任歸屬,雙方又無法妥協時,可以找消費者協會或者裝修行業協會進行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施工方拖延工期怎么辦?
施工單位拖延工期是一種合同違約行為,所以,拖延工期要執行合同雙方約定的處罰措施。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對因為延期造成的損失,以及承擔合理的違約金作為補償。有的甚至更長。拖延工期表面上看,是施工企業為建設單位負責,實則不然,工程承包到手,人員難以保證,管理比較混亂,工期無法控制,直接降低了施工企業的信譽等級;對外部的影響則是本地建筑企業沒有-一個能準時交工的,影響了整體形象,降低了市場競爭力。法律依據:《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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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違約怎么處理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一是雙方協商調解解決,找到當事人以協商的方式達成和解協議,這是最佳解決辦法二是非官方第三協調解決,邀請當事人雙方都認可和有一定影響對方的人從中調解;
三是合同仲裁;請求合同管理部門仲裁糾紛解決,如是勞動仲裁則找到勞動局,如是商業糾紛仲裁則找到市場管理監督部門等。
四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工期延誤違約責任的認定處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發包方會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方會要求發包方賠償其停工、窩工損失。
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承包方因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而主張工期順延權,即其針對發包方的先履行抗辯權能否得到支持?依照《合同法》第283條的規定,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順延權。
對于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承包方在訴訟中主張工期順延權的,因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承包方就無法進行施工,必然導致工期延誤,此情況下應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順延權請求。
二、工程質量違約的違約責任
(一)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或者對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的原因及雙方責任大小有爭議的,如果不能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予以認定,則應委托有相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依據《合同法》第281條的規定,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據《司法解釋》第11條的規定,發包人可以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相應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三)是因發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設備、技術資料等不符合合同約定,從而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的,則依據《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的精神,該工程質量責任應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時,發包人因其過錯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等損失的,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承包人對導致質量問題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驗收的工程,承包人仍應依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保修義務和責任。對于合同無效,但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義務和責任。
三、支付違約金
一方違約時,可能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的,適用約定的違約金。但是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p>
施工合同拖延工期違約處理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后,施工單位要按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施工單位拖延工期是一種合同違約行為,所以,拖延工期要執行合同雙方約定的處罰措施。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對因為延期造成的損失,以及承擔合理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工期延誤的違約法律依據
工程延誤違約金規定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的相關規定,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一、工程延誤違約金規定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工程延誤的違約金沒有一個固定數字,需要根據合同約定確定,一般按合同總金額的~合適一些吧,上限一般不超過20%~30%。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的相關規定,合同工程發生誤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承包人賠償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二、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09)》
誤期賠償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發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工程延誤的情況下,必須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對違約金進行賠付,另外涉及到造成對方重大經濟損失的還需要對相關損失情況進行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違約金的標準只有一個上限的規定,所以具體的違約金賠償情況應當根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確定。
施工單位故意拖延工期如何處理
施工單位拖延工期是一種合同違約行為,所以,拖延工期要執行合同雙方約定的處罰措施。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對因為延期造成的損失,以及承擔合理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施工單位導致的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以索賠嗎?
一、拖延工期如何索賠
1、違反合同的約定拖延工期,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形,建設單位可以與施工單位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索賠的費用有哪些
因發包人原因,如拖欠進度款、沒有按時提供原材料等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通常具體而言,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賠償以下費用:
1、人工費損失。如停工、窩工的工人工資;工人低生產效率的損失;膳食補貼、工器具費用、各種管理費等相關人工費用損失。
2、材料費損失。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差價損失等。
3、機械費損失。由于工期拖延導致相關機械停工帶來的損失,轉移搬運帶來的損失等相關費用。
4、工地管理費。諸如由工期拖延產生的工地管理人員的工資等。
5、物價上漲的差生的差價費用。諸如工人工資上漲、機械租賃費用上漲、材料費用上漲等。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拖延工期的情況是屬于合同違約的行為,按照規定是可以索賠的,如果雙方協商不了可以起訴法院解決,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施工合同超過工期怎么辦
對于建筑工地來說的話,一旦是外包出去的工程進入了施工周期得到話是需要按時按量的完成合同任務的,通常就會有一些包工頭沒有按時安全合同中的工期造成了逾期的話是需要追究責任的。那么,施工合同超過工期怎么辦?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施工合同超過工期怎么辦
施工合同約定工期時,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進行討論,如果是發包方的原因,比如發包方場地協調出現問題,導致施工方遲遲不能進場施工,或者發包方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卻遲遲無法進場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由發包方承擔延期責任。
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比如設備、人員不到位,施工人員拖延嚴重等原因,導致超過工期的,則由施工方負責。
此外,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客觀無法施工的情況,比如停電、政府原因或者天氣原因導致的施工無法繼續,由此產生的延期不應當由施工方負責,發包人不得據此要求施工方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保留必要的各方協調、通知,催促等書面文件,比如當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遲遲未入場時,或者出現大面積停電、冬季提前凍土無法施工時,施工方應當要求對上述事件的發生時間和期限進行記錄,并交由發包方確認,以作為日后出現延期時可以免責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施工單位超出合同工期如何賠償
1、根據我國的民法典規定,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施工方的損失的,發包方要負責賠償,具體的條文我給你貼在下面: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2、你可以根據對方的侵權事實進行訴訟,當然也可以根據你們的實際損失進行調解或達成協議賠償。
3、如果訴訟的話,你們當然要進行相關的證據提交工作。比如你們預計的實際工期,你們承擔相類似的工程活動的大概工期,以證明你們這次確實收到了窩工等損失。你們也可以舉出你們在我工期間的損失具體內容,如工人的工資、機器閑置費用、器材租賃費用等等,都要求合格的單據證明。
其他的,你要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進行舉證了,我建議你們可以聘請一位當地的律師來具體的幫助和指導你們進行舉證和訴訟工作。
三、施工合同的含義
施工合同亦稱“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簽訂施工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并具備經批準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條件,以保證施工合同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