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及繼續履行采取什么和賠償什么)
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
違約責任的形式:1、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產生的違約;2、不履行違約責任。當事人到期不履行義務的而產生的違約責任;3、當事人到期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第一百八十六條:【責任競合】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四百五十八條:【有權占有的法律適用】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成立違約責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合同義務有效存在。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這使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區分開,后兩者都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
第二,要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遲延和不完全履行等,還包括瑕疵擔保、違反附隨義務和債權人受領遲延等可能與合同不履行發生關聯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上文所述,盡管《民法典》在違約責任的歸屬上采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為了妥當地平衡行為人的行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護這兩個價值,避免違約方絕對承擔違約責任所導致的風險不合理分配。
違約責任有三種形式
法律主觀:
一、違約責任有哪些形式
1、預期違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不履行。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3、遲延履行。
4、不適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合同侵權責任是什么意思
合同雙方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后,在 合同違約責任 中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將支付違約金或其它相關損失。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概念和特征
侵權行為概念: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并且這種行為要造成損害。僅有行為而無損害,不構成侵權行為。損害既有金錢等物質上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還有精神上的損害。只有存在損害才能體現出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他人。
第二,侵權行為是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一般包括三種;一是侵害他人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簡稱侵權行為。
身邊可能會缺少對于合同糾紛是如何解決的方案,合同約束著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同時,給予了雙方一定的權利。希望您閱讀后,對您有所幫助。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我們律師,他們會給出專業建議。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
有三種
1、采取補救措施
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違約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3、賠償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為,也就沒有違約責任。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責任;違約金責任。
資料擴展: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應具備何種條件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般認為,成立違約責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合同義務有效存在。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這使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區分開,后兩者都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
第二,要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遲延和不完全履行等,還包括瑕疵擔保、違反附隨義務和債權人受領遲延等可能與合同不履行發生關聯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如上文所述,盡管《民法典》在違約責任的歸屬上采取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為了妥當地平衡行為人的行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護這兩個價值,避免違約方絕對承擔違約責任所導致的風險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規定了一些免責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條第1款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的情形。
違約責任的三種基本形式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我國 違約責任 的形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期違約。 即在 合同履行 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 債務 。 債務人 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 債權人 可以 解除合同 ,并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形式有哪三種
違約責任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三種形式。
《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繼續履行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補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定金、違約金、實際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哪些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經濟賠償、其他形式的賠償、履行責任、解除合同、其他形式的制裁。
1、經濟賠償:當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提供經濟賠償,以彌補對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根據違約的情況、受損方的實際損失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進行計算。
2、其他形式的賠償:除了經濟賠償外,違約方還可能需要承擔其他的賠償責任,如對損壞設備的修理或更換、恢復停工期間的生產和服務、向客戶發出書面道歉等。
3、履行責任:為了避免受到違約責任的制裁,違約方可能需要盡力履行其在合同中的義務,以保證合同能夠得到繼續履行。
4、解除合同:當一方發現對方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時,有權解除合同,返還對方已經支付的訂金、預付款或交付的貨物等。
5、其他形式的制裁:倘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如對未履行合同承諾的一方進行單方面處罰,那么在需要的情況下,這樣的制裁也可以被采取。
違約責任的形式重要性
違約責任的形式指的是違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類型。當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或者沒有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時,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經濟賠償、履行責任、解除合同、其他形式的賠償和協商解決等。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雙方應該明確對違約責任形式的約定,遵守約定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任何一方,遵守合同并履行約定的責任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權利的保護。違約責任的形式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確保合同履行和維護雙方權益具有重要性。
1、約束合同履行:規定違約責任的形式可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約束,促使其遵守合同,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2、維護合同權益:明確違約責任的形式可以對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進行補救和保護,從而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保證其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3、促進合同變更:違約責任的形式在合同簽訂后,可以促進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以更好地滿足合同履行的實際需要,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質量。
4、縮短合同違約期限:明確違約責任的形式,可以減少合同違約的時間,以保證合同的效力。一旦違約形式明確,任何一方都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避免更多的經濟損失。
合同法違約責任三種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損害賠償等。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只能選擇其中一個適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七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包括
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包括履行、賠償、解除合同等。履行是最基本的責任承擔方式,賠償通常是不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采取的方式,解除合同則是在嚴重違約時被采取的方式。
當一方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幾種:1.履行:履行合同約定是最基本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2.賠償:當事人未能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存在瑕疵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應當采取賠償方式,賠償范圍應當包括因違約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3.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或當一方嚴重違約時,合同可以被解除,雙方應當退回各自已經履行的部分,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4.違約金: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一方未能按時履行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另一方可以通過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承擔違約責任。不同的承擔方式適用于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什么是違約賠償的計算方式?違約賠償的計算方式通常包括實際損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侵權利益、利潤損失等多種方式。不同的情況下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和選擇。
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適用于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當在簽署合同前對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進行了解和研究,并在實際情況下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追究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之間有違約行為的,應當依照約定或者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