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時效(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時效2年)
遺失物訴訟時效
一、遺失物訴訟時效多久
1、遺失物不適用訴訟時效。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期限是除斥期限,而不是訴訟時效期限。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的成立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延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遺失物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期限3年,善意取得遺失物除斥期間兩年,適用哪一個?
遺失物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期限是3年,這一期限指的是遺失物的所有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請求遺失物的返還的期限。適用這一期限的情況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遺失物后,遺失物的所有人在3年內可以向善意取得人請求遺失物的返還。
善意取得遺失物的斥期間是2年,這一期限指的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遺失物后,所有人有權要求善意取得人返還遺失物的期限。適用這一期限的情況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遺失物后,所有人在2年內可以要求善意取得人返還遺失物。
兩個期限各自獨立,不會互相影響。所以,遺失物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期限3年和善意取得遺失物的斥期間兩年,都可能會適用。具體情況應當根據遺失物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物權返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嗎
返還原物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但有一個特別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元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中華_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_百___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_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_權利_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_之_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_權利受到損害之_起超過__年的,_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_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_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請求返還遺失物的期限
法律分析:遺失物的請求權有以下三項:1.權利人要求拾得人返還,此權利為物權請求權,無時效限制;2.拾得人無權處分,原所有人向拾得人要求侵權損害賠償,此權利為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3.拾得人無權處分,原所有人向受讓人要求返還原物,此權利為物權請求權, 但是要注意,此物權請求權受知道或應當知道2年內限制,此處2年不是訴訟時效,而是除斥期間,不行使的話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返還原物請求權3年時效
法律主觀:
一、 返還原物請求權 的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權兩年的時效是指除斥期間而非 訴訟時效 ,返還原物請求中,未登記的動產是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只有不動產物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返還財產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物權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請求權行使的期限。只有規定遺失物經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的,充公。根據法理上看,基于物權性質,物權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逝的。這與債權的請求期限很不一樣。
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權利人為物權人。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主體應為失去占有的所有權人、他物權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權利的人。至于占有人,無論其是否為有權占有,均應依據占有請求權行使權利,而不能依返還原物請求權行使權利。
(2)須有他人無權占有動產或不動產的事實。無權占有,指沒有法律根據、沒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兩種情形:
其一,占有人從占有之始就沒有法律根據,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盜竊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來有法律根據,但是后來該根據消滅,如租賃他人的物,已經超過約定的期限而不返還。
(3)相對人須為無權占有人。所謂占有該物之人,是指仍事實上管領其物但無正當權源的人。曾經占有該物但沒有事實上管領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關系因其人的行為而喪失,所有人也僅僅在此項行為具備侵權行為要件時,向該人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
三、關于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綜上所述,返還原物的請求權時效應該是除斥期間,法律規定時效為兩年,如果所有權人未在該法定期間請求占有人返還的,那么就喪失請求的權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物權返還請求權時效物權法第107條的規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讓人兩年內請求返還,并不能因為曾向受讓人主張權利而導致該兩年的時效中止、中斷。訴訟時效針對的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怠于履行請求權,在期間完成后,其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歸于消滅的制度,適用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除斥期間針對的是指的是某種權利的存續期間,一旦過期,這個權利就消滅了?!段餀喾ā返谝话倭闫邨l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1、物權是絕對權,即以一般不特定人為義務人,而要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終抽象。權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物權乃直接支配其標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權利。任何權利,無論是物權還是請求權,為發揮其功能或恢復不受侵害的圓滿狀態,都必須借助于請求權的行使。債權請求權原則上于債權成立時,當然隨之存在。物權請求權則多于受到第三人侵害時,適告發生。一旦發生,物權從絕對權變成了相對權,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身份確定。2、物權請求權的功能或者趣旨能夠通過債權請求權的保護方式得以實現。如所有權返還之訴,能夠使物權恢復到原有狀態。3、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以占有為其公示方式,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減少交易的成本,加快商品的流轉,法律的意旨在于用彌補處分權能欠缺的方式來實現上述目的。假如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始終讓物權處于不穩定狀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和所有權返還請求權必然相互沖突,必然會造成法律價值理念的沖突。不動產以登記作為其公示方式,權屬狀態比較明確。如當事人未約定典期的,出典人得隨時返還典價回贖典物,但出典后經過2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所有權。間接承認了不動產物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