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多少(上班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多少錢)
工作三年被辭退應該補償多少
三年勞動合同解雇之后補償費用的計算參照,工作一年給予一個月的工齡補償(按辭退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另外,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再補發一個月工資給你,其他沒有補償。只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雙倍勞動報酬?!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單位辭退您的原因,賠償不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一般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綜上所述,有的員工可能會認為自己的某個單位連續工作并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應該得到更多的補償,但實際上三年的工作時間只是作為補償基準的參考,實際的補償還是需要和單位進行協商之后以工資為基準開始往上增加的而不是任意標準進行索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公司上班三年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三年員工的辭退補償標準:
如果公司有過錯的,補償給員工三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該員工的,則賠償該員工六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無過錯,員工有重大過錯的,則沒有補償。
被公司辭退后,維護職業聲譽和尋求新的職業機會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保持冷靜和專業,不要對公司或前雇主發表過激言論或行為,以免損害自己的聲譽。其次,積極尋找機會展示自己的能力,可以通過參加行業相關的培訓、參與志愿者活動或加入專業組織來擴展人脈和提升技能。同時,優化個人簡歷和社交媒體資料,突出自己的成就和能力,吸引潛在雇主的注意。此外,積極參與面試和網絡招聘活動,與人建立聯系,利用人際關系和推薦信來尋求新的職業機會。最重要的是保持積極的心態,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未來會有更好的機會等待著自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簽了三年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在面對公司辭退后,維護職業聲譽、尋求新機會和保持積極心態是關鍵。通過展示能力、參與培訓和志愿者活動、優化簡歷和社交媒體資料,積極參與招聘活動,努力尋找新的職業機會。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未來會有更好的機會等待著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三年被裁員應該補償多少
法律主觀:
工作三年,若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的賠償;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辭退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具體補償三個月的工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工齡被辭退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員工被違法辭退的賠償標準:員工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要支付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單位要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年員工被辭退賠償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作3年被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是3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是多少
一、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標準是什么
1、工作三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標準如下:
(1)如果屬于單位違法辭退,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即六個月的工資,工資按照被辭退前12個月的工資計算;
(2)如果屬于合理辭退,應當支付三個月經濟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公司是無需支付賠償或者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公司罰款標準
1、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
2、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滿三年被辭退賠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則應當給予10個月以上的經濟補償;如果在滿三年不足十年的情況下被辭退,則應當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一)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的;(二)因改變經營,需要裁減人員的;(三)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四)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同意的;(五)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其中,對于滿三年不足十年的員工被辭退,法律規定應當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對于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被辭退,則應當給予10個月以上的經濟補償。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員工自愿離職,則不享受經濟補償。
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上一次月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二。但是,因勞動者原因可能導致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下,員工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用人單位,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合理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履行自己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因改變經營,需要裁減人員的;(三)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
在公司工作三年被辭退怎么補償
法律分析:補償員工六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工作了3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入職三年被辭退賠償多少
該情況賠償金額取決于很多因素,包括公司的解雇政策、解雇原因、員工的工作表現、員工的年齡、性別、工齡等。
1、職工因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辭退的,公司不需要賠償。
2、職工因為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被辭退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工作三年就要補償其本人3個月的月工資。
3、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其本人6個月的月工資,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職工的話需要多補償1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