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手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手續)
勞動仲裁是什么,有那些手續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由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調解、仲裁或者裁決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其目的是通過仲裁機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
勞動仲裁的手續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提交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2、勞動仲裁機構審查。勞動仲裁機構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書及材料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3、仲裁通知書。如果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則勞動仲裁機構將向被申請方發出仲裁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答辯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
4、調解或開庭審理。勞動仲裁機構對申請和答辯材料進行審查,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案件事實,可以進行調解或者開庭審理,聽取雙方當事人和證人的證言;
5、仲裁裁決。勞動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事實,做出仲裁裁決或裁定。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勞動仲裁機構的具體手續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情況需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和仲裁機構的規定而定。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操作規范,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申請材料,確保申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立案必備材料
勞動仲裁立案必備材料
經??吹揭恍﹦趧诱?,因為公司拖欠工資,被惡意調崗,無故辭退等行為,去勞動仲裁維權。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遇到勞動糾紛,因沒有經驗往往空手而去不知道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浪費了時間精力。
下面給大家整理申請勞動仲裁立案必備材料: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被申請人信息即企業資料查詢卡
3.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4.勞動仲裁申請書
5.授權手續
6.地址確認書
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5.證據清單
6.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企業資料查詢卡獲得方式:
1.去當地所屬區域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
證據材料可準備:
(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工資流水、工資條、考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或員工書冊、微信聊天截圖等)
需要注意的是管轄的問題,要去公司注冊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屬的勞動仲裁,千萬別走錯了。
遇到勞動糾紛,不要慌,第一時間咨詢律師,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達到最大化,再去仲裁立案。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證明
法律主觀:
確定 勞動關系 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 證據 : (一) 工資 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 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 (三)填寫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法律客觀:
《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 勞動爭議處理 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件及證據材料
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件及證據材料
實際中,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并且需要交付費用,通常是2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并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后果。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勞動仲裁申請書、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勞動合同及相關證據等。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
勞動者 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 委托代理人 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 授權委托書 》,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復印件。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及證明申請事項的證據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被迫離職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被迫離職勞動仲裁,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例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工資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
2、工作時間和休假:包括加班、節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等;
3、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和使用等;
4、解除勞動合同: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程序、補償等;
5、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續簽等;
6、違法行為的賠償:包括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申請人損失的賠償等。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的范疇包括勞動合同糾紛、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等方面。勞動仲裁旨在通過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需要的步驟和手續: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提交主張的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之后安排開庭時間;在作出裁決前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一、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4、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或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后,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并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
4、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十日,裁定為五日。
5、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關系的案外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和調解確有錯誤時,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可以申訴。申訴期限為從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結束之日后兩年。申請再審或申訴應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申訴,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申訴書,并附原裁判文書,有新證據的,應當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申訴不影響已生效判決或裁定的執行。
6、申請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后,債務人未按照上述文書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一方當事人未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可以了解到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部門要經過調查審核,這樣有利于更好的解決問題,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申請勞動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是一種很常見的解決勞動糾紛的方式。一、申請勞動仲裁走什么程序(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4、申請仲裁的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二、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三、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客觀: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A4型紙。3、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4、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A4型紙?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三)受理或不予受理。仲裁委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到仲裁委辦理有關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要仲裁需要辦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想知道 申請勞動仲裁 需要哪些手續,一般 1.《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勞動爭議處理 條例》(199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7號公布)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符合有關條件并提交相關材料: 1.申請仲裁人應為 勞動爭議 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 管轄權 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 申訴書 ,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住址、郵編、聯系方式和工作單位; (2)單位當事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方式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所附 證據 名稱及 證人 姓名和住址。 6.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時,應附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 、 工資 支付憑證、工作證件、 身份證 件或退工證明等材料;單位當事人提交單位 營業執照 副本、批準證書副本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7.集體爭議職工當事人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推舉代表參加仲裁活動的 授權委托書 ; 8.當事人委托 代理 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9.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相關證明。
法律客觀:
《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