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超過15天還能起訴嗎(勞動仲裁超過15天還能起訴嗎法院)
勞動仲裁不服上訴 超過15天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過了15天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可以起訴,但是可以 向法院起訴 要求法院進行判決,起訴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決書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排期太長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間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勞動仲裁撤訴必須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申訴人申請撤訴要在作出裁決前提出,撤訴必須要有正當目的,勞動仲裁撤訴后還可以再次申請仲裁。
一、勞動仲裁時間過了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時間過了可以直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第3條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60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勞動仲裁撤訴怎么撤
勞動仲裁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申請須由申訴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提醒您,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三、勞動仲裁撤訴需要本人去嗎
勞動仲裁撤訴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是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仲裁案件當事人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委托代理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勞動仲裁錯過15天起訴期咋辦
勞動仲裁錯過15天起訴期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
1、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同意解決,則可以達成和解協議,不必再走仲裁程序;
2、轉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對于勞動爭議的處理會更為嚴格,一般會根據法律程序進行審理。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前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
5、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提交申請: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需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中需詳細說明糾紛的事實、理由和請求;
2、受理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并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3、調解: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嘗試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會制定調解協議并在協議上蓋章即可;
4、仲裁:如果調解失敗,勞動仲裁委員會會組織仲裁庭進行公開聽證,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證據,并進行裁決。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5、履行:一旦裁決結果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如有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時,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對爭議進行調解、仲裁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起訴期限 十五日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后再 起訴的期限 有無限制要根據爭議內容確定。如果申訴事項屬于勞動爭議范疇,則應在15天內提起訴訟;超過起訴期限,法院將對該勞動爭議不進行實體處理。如果申訴事項本身不屬于勞動爭議,而屬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糾紛,則申訴人應該在訴訟時效內的任何時間提起訴訟,其合法權利將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超過仲裁時效向法院起訴
一、勞動爭議仲裁過了時效是否可以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過了時效,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勞動者可以就該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訴
按規定,如果對于非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雙方應當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將會導致仲裁裁決發生效力,雙方要積極履行裁決書。
如果對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那么,這種裁決從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裁決不服的,要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并且,對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裁決的有下列情形,從
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勞動仲裁中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勞動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的;
4、勞動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通過分析知道,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超過一年仲裁時效后,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勞動者可以就該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勞動仲裁的時候是需要準備好一些資料的,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糾紛的法律途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糾紛都適合勞動仲裁的情況,下面看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及相關資料。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1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十五日不能再起訴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則已經喪失了訴權,裁決書法律效力已經生效。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即喪失勝訴權。
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申請了仲裁,仲裁裁決書送達后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不應當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超過仲裁裁決規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立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不可以了,超過仲裁裁決規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法院起訴了。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立案受理了,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2
勞動仲裁過了15天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可以起訴,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進行判決,起訴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超過15日還能起訴嗎3
一、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訴期限
1、勞動爭議申訴人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不同于仲裁裁決書。
2、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規定具體期限。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范圍
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范圍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六)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范圍;
(七)其他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哪些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裁決后,過了十五天上訴期限的,可以上訴嗎?
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后過了十五日,就不能起訴了,因為裁決書已經生效了。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 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沒有提起民事訴訟 已經喪失了訴權 裁決書已經方式法律效力 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后過了十五日,不可以起訴 但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如果裁決書確有錯誤的 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 要求糾正。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 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之后可以起訴 也可以申請重新仲裁。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對未向法院起訴 已發生法律效力而且確實有錯誤的裁決書 通過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具體裁決意見等予以糾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決 當事人對該裁決書不服的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書中的筆誤 在制作該裁決書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補正后 若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當事人僅就此不服提起訴訟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仲裁過了15天沒上訴怎么辦
仲裁決定超過15日無法上訴的是不能再提起訴訟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勞動仲裁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當事人對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期滿不起訴的話,那么裁決書就會發生法律效應。
實踐中,很多朋友在拿到仲裁裁決書之后,只知道仲裁委有沒有支持自己的訴求,但卻很容易忽略裁決書結尾部分的“裁決書的生效要件”。
通常情況下,仲裁裁決書的結尾都會說明“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應。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p>
從這點就可以得出,仲裁裁決書極為重要的生效條件就是“期滿未起訴”,也就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收到裁決書的時候,只要超過十五日沒有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的話,那么這份裁決書就會生效。
一般的勞動仲裁案件(不包括一裁終局的案件)裁決后,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超過15天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該裁決就發生法律效力了,不能再向法院起訴了。例外情況是,一裁終局的案件(即下面引用的第47條所列舉的案件),用人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作為申請人應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以利于執行。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申請執行人應承擔執行不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