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提執行異議的期限(案外人提執行異議的期限是多久)
執行異議的期限是多長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執行異議的期限具體如下:
如果是對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有異議,應該在該案的執行程序終結之前向執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需要在執行標的被執行結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要從收到終結執行法律文書60天內提;如果當事人沒有收到法律文書,就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民法院終結執行之日起算60天。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異議指什么?
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綜上所述,執行異議的期限是15日,提出執行異議肯定是有時間的限制的,并不是說任何的時間段都是可以提出來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在民事裁定書送達之后的15天之內,如果對此不滿意的,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案外人執行異議時間是多長時間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關于案外人執行異議時間是多長時間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時間是多長時間
1、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執行異議申請被法院駁回怎么辦
執行異議申請被法院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案外人提出異議的期限
法律主觀:
一、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期限(一)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二)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概念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就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所有權或者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申請執行人(必要時候被執行人可列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的訴訟。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目的當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濟,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時維護了司法公正。三、當事人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區別執行異議,是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程序、執行措施方法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求執行法院予以救濟的制度。執行異議的事由:對于執行命令不服;對于執行的措施方法不服;執行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后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執行。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復議;后者異議-裁定-訴訟。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實體利益。
法律客觀: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怎么處理執行異議是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執行程序開始后,如果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目的在于保護案件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糾正已經生效執行文書的錯誤。異議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提出,并說明理由,提供證據。執行人員收到執行異議之后,應當立即審查處理,認為異議確有道理的,應當報請法院院長批準裁定中止執行。如果原執行文書確有錯誤,應撤銷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給予糾正。執行異議沒有理由的,應當駁回案外人的異議,恢復執行程序。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異議之訴的期限
執行異議之訴期限是十五日。
執行異議之訴期限是十五日。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執行異議之訴期間是否停止執行
執行異議之訴期間不停止執行。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與利害關系可以提出書面異議。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中只規定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故案外人執行異議可以中止執行。執行異議之訴,是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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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時間規定
在執行終結前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是對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有異議,應該在該案的執行程序終結之前向執行法院提出;如果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需要在執行標的被執行結束之前提出;如果是對終結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要從收到終結執行法律文書60天內提;如果當事人沒有收到法律文書,就從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民法院終結執行之日起算60天。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標的,如果案外人認為法院執行行為違反了程序規定、執行標的有誤,或者執行侵害到案外人的合法財產的,可以提出異議,包括執行行為和執行標的異議,應當在法院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向法院提交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案外人執行異議的期限
法律分析: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中止執行。
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提出執行異議的時間規定
執行異議的提出期限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執行異議的提出期限是一般是裁定送達后的十五日內。執行異議期間可以中止執行,雖然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都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但只有在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時,才可以中止執行。
執行異議期間中止執行可以嗎
執行異議期間中止執行是可以的。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被執行人)與利害關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但第二百五十六條應當裁定中止執行的情形中只規定了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情形。故案外人執行異議可以中止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時間規定
法律主觀:
案外人執行異議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 法院 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 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四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條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經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 強制執行 的權益的,裁定駁回其異議;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的,裁定中止執行。 駁回案外人執行異議裁定送達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內,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必須是案外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提出異議的不是案外人異議。 (2)必須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它既包括主張對該標的享有全部所有權,也包括主張對該標的享有部分所有權利。實踐中,案外人所主張的能夠排除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主要是物權,即所有權、擔保物權(抵押權、 質押 權、 留置權 等)或用益物權,如 土地使用權 。其中所有權異議是最常見的。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的權利也可能是債權,如案外人可能對執行的標的物有租賃使用權、買回權、借用使用權,或者有請求被執行人向自己交付這個標的物的權利。總之,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是構成案外人異議的前提條件之一。如果案外人僅僅是對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這不是案外人異議。 (3)一般應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由于《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負責,但非法院作出的一些法律文書也由相應法院執行,因此,常常會出現生效法律文書制定的主體與執行主體不同。 (4)案外人執行異議必須在執行程序結束之前提出,如果執行程序已經結束,案外人再提異議的,則屬于新的異議,應通過新的訴訟程序解決,而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 (5)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負有舉證責任。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權利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證據加以證明,闡明事實。案外人提出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律師推薦: 白銀 律師沙坪壩律師 鎮江 律師 滁州 律師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出執行異議申請的時效是多少
法律主觀:
執行異議一般應當在應該在案件的執行程序終結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執行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執行異議申請書中應當載明的有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關證據材料;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執行程序開始后,如果案外人(執行程序以外的人)認為所執行的標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請求權,或認為執行可能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復議申請人申請復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復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復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主觀:
1、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2、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3、自 執行異議裁定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