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淘汰的員工有補償嗎
被公司勸退有補償嗎
被公司勸退有補償。用人單位勸退員工,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遇到勸退情況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公司勸退員工怎么補償的?
公司勸退員工的賠償:被公司勸退,勞動者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當勞動者有以下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使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
3、在工作期間出現徇私舞弊等行為,并對用人單位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4、發現勞動者在多個用人單位工作,并因此對正常工作造成影響;
5、因欺詐、脅迫等手段強行簽訂、更改合同;
6、因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可以仲裁嗎?
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因支付經濟補償金所產生的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之內,因此當事人可以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依法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勸退員工的補償需要按勞動者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一般工作的時間越長所存在的補償金就會越多,如果單位存在違法的情形,還會接雙倍的工資來進行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協商一下,如果處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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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
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
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來說企業辭退員工,需要給的補償就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而賠償金的計算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因此歸根到底還是需要搞清楚,究竟這個經濟補償金是怎么算的。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要求,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才能確定經濟補償金。
公司淘汰制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公司淘汰制辭退員工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淘汰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因此,即使員工自愿簽訂“末尾淘汰”的協議,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法律分析
末位淘汰制這個規則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不能以這個理由辭退員工,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冃Э己耸怯萌藛挝怀S玫幕仡檰T工績效表現情況的手段,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排名也是常見的做法。但用人單位不能僅因勞動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而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淘汰制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法律主觀:
公司辭退員工,公司需要給予的補償有:一般只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過失行為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淘汰員工需要補償工資嗎
法律主觀:
一、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為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往處理案件的經驗告訴您:二、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被公司辭退可以有補償嗎
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問題,具體得看情況的:
1、如果是員工犯錯被辭退,也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況,這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如果是企業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況,這個是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按照四十七條之規定進行補償(基本是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
3、如果是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解除勞動合同部分情況需提前三十日告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