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被收購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被收購后對員工的賠償標準
1、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的情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
2、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如果原公司要裁員,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
3、按照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被收購公司員工有補償嗎
公司被收購了,對于原公司的員工工齡有兩個處理方式:
1、勞動合同繼續與新公司有效,工作年限計入到新的公司;
2、勞動者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公司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然后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公司收購員工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公司被收購 不存在賠償員工的情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 簽訂的勞動合同 。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 《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 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 權利和義務 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被收購員工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五條 公司被收購后,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公司被收購 原勞動合同 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 權利和義務 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因此,公司收購后重新簽合同,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繼續有效的,并不受到影響,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收購后知識勞動合同的履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出補償。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公司被收購了,一般員工沒有賠償金。公司被收購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勞動者和收購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如果是公司破產、被撤銷、解散等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那么勞動者會有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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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被收購后有工傷的正式員工怎么處理
民營企業被收購后,有工傷的正式員工應如何處理
在民營企業被收購后,對于有工傷的正式員工,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進行處理。一般來說,收購方應繼續承擔原企業的工傷保險責任,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工傷員工相應的賠償和保障。
一、收購方應繼續承擔原企業的工傷保險責任
在民營企業被收購后,收購方應繼續承擔原企業的工傷保險責任。這意味著,收購方需要按照原企業的工傷保險政策,為有工傷的正式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并承擔因工傷事故產生的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等費用。
二、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工傷員工相應的賠償和保障
對于有工傷的正式員工,收購方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賠償和保障。這包括但不限于:
1、醫療費用賠償:收購方應承擔因工傷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等。
2、傷殘賠償:對于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收購方應按照傷殘等級給予相應的傷殘賠償。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收購方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職業康復和職業培訓:對于需要職業康復或職業培訓的員工,收購方應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
三、與原企業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在民營企業被收購后,與原企業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是非常重要的。這包括但不限于:
1、確認原企業的工傷保險政策及賠償標準。
2、確認員工的勞動關系及福利待遇。
3、協商解決因收購產生的其他問題,如員工安置、補償等。
綜上所述:
在民營企業被收購后,對于有工傷的正式員工,收購方應繼續承擔原企業的工傷保險責任,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工傷員工相應的賠償和保障。同時,與原企業協商解決相關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金嗎
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沒有賠償金。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并不能影響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連續計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若公司被收購后,解除勞動關系的,此時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也叫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被賣了員工有賠償金嗎
視情況而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并不能影響員工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連續計算,員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新單位連續計算,同時應在新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認。
2、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公司不要員工了,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每工作一年賠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由上可知,老板把公司賣掉,員工沒有賠償;但如果原公司選擇和員工解約,員工可以向原公司請求補償金和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被收購后對員工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公司被收購合并之后,新公司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經濟補償。其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被收購了員工有賠償金嗎
員工在公司被收購后是否有賠償金取決于具體情況。
1、如果員工自愿選擇離職,則通常不會獲得賠償金。因為離職是員工主動決定的,公司沒有義務提供補償。
2、如果公司被收購后,形成了一個新公司,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有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提供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可以根據雙方協商或法律規定來確定。
3、如果原公司決定進行裁員,則員工有權根據工作年限申請經濟賠償金。通常,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以獲得每工作年限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可能會受到國家、地區以及公司政策的影響。
什么是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在違反勞動法規定并給勞動者造成損失時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形式。在中國,當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時,根據法律規定,形成了兩種賠償金制度: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請求獲得賠償金,勞動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勞動監察程序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這些賠償金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