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原告可以不去么(離婚判決后財產執行怎么辦)
對方法院起訴離婚,不去理會可以嗎
法律主觀: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讓當事人取,或寄法院專用郵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F實中,遇到 法院起訴離婚 對方不來的情況,其實也不用太擔心,雖然此時的當事人不齊全,但也不妨礙法官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結合《 民事訴訟法 》中的規定,此時法官可以進行缺席判決,而因為被告沒有出庭,證據都是原告提供的,所以最終的判決其實就會對被告一方很不利。
法律客觀: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原告起訴離婚開庭時可以不到場嗎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原告不可以不出庭,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案件開庭一方不去的怎么判
訴訟離婚如果開庭時一方不到場的,可以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是原告缺席庭審: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睹袷略V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是被告缺席的庭審:
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此判決即為“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缺席判決的前提條件是被告必須“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我國《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作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法院會視為撤訴。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起訴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起訴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要有委托訴訟代理人。離婚官司應該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相關的證據材料,必須如實陳述事實。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做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保證書應當載明據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處罰等內容。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領取離婚判決宣判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法律主觀:
一、法院判離婚需要當事人到場嗎
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離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并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系方面進行處分的。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離婚訴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 協議離婚 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二)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訴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四)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三、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一)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 訴訟離婚 。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離婚協議中漏分 夫妻共同財產 ;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后,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院判決離婚,一般是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出庭的,其他人不得代理,且宣判的時候也需要都到場,不能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一、去法院離婚需要的條件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后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后,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制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我國法律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準予離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準予當事人離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起訴離婚開庭一方不去怎么辦
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審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只有下列情況下對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p>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離婚原告可以不出庭嗎委托律師
不可以。當事人不出庭也沒委托代理人開庭時不出庭,按照法律規定視為撤訴。離婚,是涉及人的身份關系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代理實施。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原告本人需要親自到庭的,不到庭可能對你不利。根據我國法律:“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钡?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況”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沒有對這些“特殊情況”進行釋明。司法實務中,通常比照證人確有困難無法出庭作證的法定情形進行判定。起訴離婚的法定情形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證人無法出庭作證的法定情形是指那些呢?
1,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2,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3,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等等。 綜上所述離婚原告不到庭由律師是不可以代理的,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必須到場的。在我國的離婚訴訟的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中,如果是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起訴離婚不去法院可以辦理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事起訴離婚不去會怎么樣
民事起訴離婚不去會產生以下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