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檢察院上訴和抗訴的區別)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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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抗訴的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為什么上訴和抗訴不一樣

上訴和抗訴不一樣的主要原因有:

1、主體不同:上訴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的主體是公訴機關,當然,自訴案件的原告也可以上訴;

2、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案件遵循上訴不加刑原則,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法院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3、審理的方式不同:對于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對于抗訴,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上訴和抗訴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1、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抗訴應以書面形式,即必須制作抗訴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參與刑事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抗訴是檢察院對案件有異議采取的措施,形式有兩種,二審抗訴和審判監督抗訴,一般情況下,受害人不用去檢察院申請,檢察院認為案件裁決有錯誤,會主動向法院提出,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抗訴的方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三十三條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抗訴和申訴哪個效果好一些

法律主觀: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有:

1.主體不同。上訴的主體應是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而抗訴的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2.法律后果不同。

3.提出的時間不同。

4.審理的方式不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上訴與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一、上訴與抗訴的區別有哪些刑事訴訟中,上訴和抗訴主要有以下區別:首先是提起的主體不同:上訴提起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提起主體是公訴機關;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而在二審判決中判決被告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抗訴是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的;再次審理的方式不同: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如果是刑事抗訴案件,則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最后提出上訴及抗訴的時間不同:上訴必須是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0日提出,超過期間就不可以提出上訴了??乖V的時間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審抗訴只能在抗訴期內提出,再審抗訴在判決生效后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二、抗訴的法律規定抗訴的法律規定主要包含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中,具體如下: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二百一十條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行政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三、上訴與抗訴的程序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上訴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3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上訴主體是否提出上訴,以其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抗訴應以書面形式,即必須制作抗訴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訴期滿后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上訴和二審抗訴的區別

法律主觀:

1、對象不同:二審的抗訴對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對象則是已經生效的 判決和裁定 ,其中有的是一審生效的裁判,也有兩審終審的裁判。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接受抗訴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的檢察院的同級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審抗訴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沒有對再審抗訴的期限作規定,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不論是在判決、裁定的執行中。還是在執行完畢以后,均可提出抗訴。 5、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必然導致第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再審抗訴不會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6、抗訴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審程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行;審判結果可能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也可能維持原判。而再審程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將已經交付執行的錯誤裁判糾正過來。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申訴上訴抗訴的區別

法律主觀: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幾點:1、主體不同??梢陨显V的人包括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檢察院(被害人請求),可以抗訴的人有被告人(一審)和檢察院(二審)。2、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理由,但是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才可以。3、提起方式不同,上訴可以書面也可以口頭,但是抗訴只能書面。4、途徑不同。上訴可以通過原審法院也可以直接去二審法院,但是抗訴只能通過原審法院進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上訴的提起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申訴上訴起訴的區別

法律分析:上訴和申訴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并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相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上訴與抗訴的區別(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乖V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2)理由不同:對上訴權,無須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法定理由。(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是什么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具體如下:

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乖V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2、理由不同,對上訴權,無須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

4、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抗訴和上訴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上訴和抗訴的區別主要有:

1、主體不同:上訴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的主體是公訴機關,當然,自訴案件的原告也可以上訴。

2、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案件遵循上訴不加刑原則,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法院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3、審理的方式不同:對于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對于抗訴,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上訴和抗訴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的抗訴,一般是指檢察院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有權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抗訴的機關,是一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乖V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上訴抗訴申訴區別

1、提起主體不同??乖V是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存在錯誤,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審理的一種司法活動。抗訴的提起主體是人民檢察院,而申訴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再審的提起主體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于本院或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裁定撤消判決,決定再審。申訴的提起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處理結果不同。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必須重審,必須開庭審理。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須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的,裁定撤消原判決,決定再審,方可開庭重新審理,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如果認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會直接駁回申訴,不再重新審理;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的,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人民法院必須開庭審理;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可能會直接駁回申訴,不予提起抗訴。

決定再審后,原判決將被撤消,人民法院將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提起申訴后,人民法院須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法定條件的,會裁定撤消原判決,決定再審;如果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再審條件的,會徑直駁回申訴。

一、上訴開庭程序: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二、上訴的方式與程序:

1、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陬^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3、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4、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5、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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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4:28

合同糾紛仲裁和訴訟哪個好(起訴和仲裁有什么區別)

仲裁與訴訟的主要區別包括:1、啟動條件:仲裁需要當事人雙方事先達成仲裁協議,且大多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變更或撤銷,綜上所述:合同糾紛仲裁和訴訟各有利弊,選擇哪種方式取決于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和期望,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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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和抵押的區別

質權和抵押的區別為:質押轉移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或者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
2023-11-29 15:30

訴權與訴訟權利的區別(訴權與訴訟權利的區別和聯系)

訴和訴訟和訴權三者的區別與聯系民事訴訟中的訴,是指當事人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護的請求,訴權與訴訟權力的區別訴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執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作出正確裁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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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核發地,居住地有啥區別

登記地、核發地、居住地的區別是:居住地一般是身份證地址,核發地一般是指通過駕駛證考試后,核發駕駛證的車管所的所在地,而登記地是指考取駕駛證時當事人登記的居住地址。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 ...
2024-01-03 16:08

強制執行期間代位權訴訟(強制執行與代位權的區別)

民法典債權人代位權與訴訟時效是什么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也叫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機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綜上所述,代位權訴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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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貸款的抵押與質押如何區別

債權貸款的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有,抵押不轉移財產的占有,質押轉移財產的占有,且法律有規定的權利可以質押,但是不可以進行抵押,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對抵押或者質押財產進行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 ...
2023-11-17 15:59

一審敗訴二審勝訴,一審訴訟費誰出(一審敗訴二審上訴勝訴幾率)

一審訴訟費由誰承擔法律主觀: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訴訟費用一般應當由敗訴一方承擔,勝訴方愿意負擔的除外,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受理費,減半收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分擔,如果是共同訴訟人敗訴,由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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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再審后幾個月申請抗訴

駁回再審后可以立即申請抗訴,該抗訴期無期限規定。再審被駁回,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該抗訴期無期限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 ...
2023-11-10 15:14

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區別(欠款人和借款人的區別是什么)

借款人與債務人區別是什么1、債務人指的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借款人和欠款人的區別欠款人就是借了別人的錢,自己還沒有還的,借款人就是借出去錢或者是借進來的,而且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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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

案件到檢察院后的流程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并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最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移交來的證據進行審查,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 ...
2023-12-11 16:14

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民間借貸和合同糾紛的區別)

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2、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3、借條與借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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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和借款人區別

出借人是指把錢借給別人的人,也就是債權人。而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錢、用錢的人,也就是債務人。在寫借條的時候,特別要注意不能把債權債務關系寫反,要注意中文的歧義。雙方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在借款時需要簽訂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23-11-16 16:53

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利率的關系(存貸款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的區別)

存款準備金率與存款利率的關系是什么,國家是怎樣運用兩工具來抑制通貨膨脹的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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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上訴,女方能否要求撫養費

撫養費上訴,女方能要求撫養費,只要女方是直接撫養方。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所以如果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那么女方作為直接撫養方有權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上訴,要求 ...
2023-10-10 14:43

訴訟時效3年和20年舉例(訴訟時效3年和20年舉例區別)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三、時效的起算1、侵權行為所生之債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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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是什么呢

拾得遺失物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請求報酬的權利不同和性質不同。拾得遺失物的,拾得人將拾得物品返還失主時,有請求報酬的權利,而不當得利中,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沒有請求報酬的權利。拾得遺失物屬于物權問題,而不當得利屬于債權債務問題。 ...
2023-11-27 14:28

交通事故上訴(交通上訴費用多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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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訴處理的裁定書是否可以上訴

按撤訴處理的裁定書一般不可以上訴。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除這三種裁定外,其他裁定均不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 ...
2023-11-20 16:23

裁定駁回起訴上訴狀(裁定駁回起訴上訴狀范本)

刑事上訴狀需要本人簽字嗎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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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檢察院上訴和抗訴的區別)

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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