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摔倒輕傷二級犯罪嗎(打人輕傷算犯罪嗎)
70歲以上老人打人至輕傷二級積極賠償未取得諒解,怎么判?
打人致輕傷二級以上,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取得當事人諒解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70歲老人打人致輕傷的,也構成故意傷害罪,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應正常量刑,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年齡在75歲以上的嫌疑人才可以從輕處罰。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會裁定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十七條之一【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毆打他人輕傷二級構成犯罪嗎
打架致對方輕傷二級的一般是要被判刑的,因為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但對方只要不構成重傷,量刑的標準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輕的話是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想要盡可能的爭取從輕處罰,那就得想辦法爭取受害者的諒解。
打人致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人致二級輕傷怎么判刑
打人致二級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對打人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于強奸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于刑法的特殊規定。根據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的原則,刑法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1、故意傷害罪的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2、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故意傷害罪的客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4、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七)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打人輕傷二級諒解要坐牢不?
打人輕傷二級諒解同樣也需要坐牢的,對于輕傷二級已經算是構成了刑事的犯罪,但只要得到諒解的一般是可以向法律申請緩刑或者是申請減刑的,從而這個一般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一、打人輕傷二級諒解要坐牢不?
一定會坐牢判刑的;但是,由于輕傷二級屬于犯罪情節較輕的,又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會賠償被告人緩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一般輕傷要賠償哪些費用?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
受害人先后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
應經醫務部門批準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受害人重復檢查同一科目而結果相同的,原則上應僅認定首次的檢查費用,但治療醫院確需再行檢查的除外。如檢查結果不一致,確診之前的檢查費用均應認定。
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受害人確需住院治療或觀察的,其費用應予賠償。但出院通知下達后故意拖延,或治療與損害無關的疾病而延長住院時間的,其延長期間的住院費不予賠償。
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必要的補救性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的實際誤工日期少于休假證明的,應以其實際的誤工日期認定;實際誤工日期多于休假證明的,一般應當根據休假證明認定。
受害人確需休養但無休假證明的,可在征求法醫或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情處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應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應以稅單為據。
受害人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其賠償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受害人的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護理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護理人員一般設一至二人,但確有必要的除外。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的,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于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于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以住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輕傷害導致殘疾的還有下列賠償:
9、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人輕傷二級這種行為已經算是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既使是得到的諒解書那么同樣也會被判刑的,但對于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緩刑處理,只要在考驗的期限之內沒有做錯任何的事情那么一般就可以不用再執行原來的刑法。
打人致輕傷二級會怎么判刑
打成輕傷二級一般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造成死亡或者嚴重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涉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立案的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當予以立案,不需要達到輕傷以上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人致二級輕傷賠錢還坐牢嗎
法律主觀:
輕傷二級坐牢要賠錢。即使在坐牢的情況下也需要賠錢。因為坐牢屬于刑事處罰,而賠償屬于民事責任,兩者是互不相同的概念。如果受害人在提出刑事同時附帶民事起訴,是一樣是要賠償醫療費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正當防衛把人打成輕傷二級怎么判
法律主觀:
正當防衛造成他人輕傷,若是在適當范圍,則不負刑事責任,若是造成必要限度,則付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故若是造成他人輕傷(刑事鑒定;,按照刑法234條故意傷害罪處罰即可,若未超過限度,則不會處罰。,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作斗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一)不法侵害的存在,不法侵害的存在即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它是正當防衛的基礎條件也是構成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的特征。我國修訂后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構成防衛過當的基礎條件的不法侵害不能是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只能是那種不法侵害是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并還要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這樣的特征犯罪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所實施的防衛,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所實施的防衛才有可能構成防衛過當,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時,進行所謂“防衛的”,稱為防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有兩種情況:1,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2,是事后加害或事后防衛。,(三)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防衛行為針對不法侵害人的行為進行制止,但不能對沒有實施的不法侵害人實行防衛,之所以有的防衛構成正當防衛,有的防衛構成防衛過當,就是看防衛行為強度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是否造成了重大損害。,(四)防衛出于防衛的認識與防衛的目的,防衛須出于防衛認識與目的是防衛過當成立的條件之一。防衛作為人類有意識有意志的一種活動,其合法成立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識和防衛意志。既然防衛,就應出于防衛意圖,它包括防衛人的防衛意識和防衛意志兩個方面。在意識上,防衛人必須認識到對方的行為正在侵犯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合法權益。同時也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情況緊迫下,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防衛意識是防衛人實施防衛行為的動機和目的。防衛人面對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客觀事實,產生防衛認識后,如果沒有保護合法權益的防衛動機,而是其它非法動機,其目的不是防衛目的,其行為就不是正當防衛,也就不存在防衛過當。,(五)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防衛過當在新《刑法》條文中規定,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為了更進一步鼓勵人們進行正當防衛,修訂后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增設了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立法者鼓勵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反擊不法侵害的立法思想。,正當防衛造成他人輕傷,若是在適當范圍,則不負刑事責任,不會判刑,若是造成必要限度,則付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