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經辦人有法律責任嗎(借款合同經辦人簽字法律責任)
合同里沒有明確經辦人的責任 經辦人有責任嗎
合同里沒有明確經辦人的責任 ,經辦人是否有責任需視情況而定:
1、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法合同,經辦人也有公司的授權委托,也就是說合同簽署方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個人不會承擔外部法律責任。經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會承擔外部法律責任;
2、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還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合同的相對方又知道或應該知道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這個情況,經辦人的公司又對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認,那么這個經辦人就是無權代理,就要由經辦人承擔法律責任了;
2、如果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還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合同的相對方不知道或不應該知道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這個情況,比如經辦人有介紹信啊,有空白的已經蓋好公章的合同等等。這個情況符合表見代理的特點,這時合同義務還是要經辦人的公司承擔的,當然經辦人的公司承擔合同義務后可以追究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必須在爭議發生后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超過時間即無效;
2、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做出決定后,無論同意是否,都將通知當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會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開庭審理。當事人明確請求,并進行答辯,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事實,雙方當事人都可以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由仲裁庭人員就受理案件進行雙方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將根據相關案件,就當事人責任進行裁決。
綜上所述,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代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經辦人有法律責任嗎
經辦人經公司的授權委托,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法合同,經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會承擔外部法律責任;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卻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經辦人的公司不予以事后追認的,屬于無權代理,經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經辦人需要承擔風險嗎?
一般情況下,經辦人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在商業、法律等領域中,經辦人通常是指被授權代表組織或個人從事某項活動、處理與之相關的事務的人員。由于經辦人代表組織或個人行使權利和義務,其行為會對委托人產生影響,因此其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比如,經辦人可能需要承擔合同履行、商業虧損、法律責任等方面的風險。
綜上所述、經辦人經公司的授權委托,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法合同,經辦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會承擔外部法律責任;經辦人沒有法定授權,卻以公司名義簽署合同,經辦人的公司不予以事后追認的,屬于無權代理,經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合同經辦人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合同經辦人只是依照職權或者法律簽訂合同,但簽訂合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的,一般不需要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經辦人有過錯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辦人,顧名思義,就是某件事情的經其手辦理的人員。經辦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經手人,如經辦事項是依法或者依職權進行的,不承擔對所經辦事項的法律責任。買賣合同中,經辦人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有過錯,承擔過錯內的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經辦人追償。
為什么合同還要讓經辦人簽字
因為合同的有效履行需要經辦人執行,為了確保執行時所有相關人員對合同內容條款的認可所以也需要經辦人簽字;這樣一份合同有多方確定,更加增強法律效率。針對傳統合同簽字蓋章過程中當事人抵賴、違約等情況,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能夠解決:首先,電子簽名技術是身份認證與信息加密技術為核心的技術,經可靠的電子簽名簽署完成的電子合同具備簽署身份可識別、簽署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其次,通過電子合同簽署的方式能夠對合同操作全程流程并存證,當合同產生糾紛時通過權威公證,司法鑒定等證明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經辦人需要承擔風險嗎
法律主觀:
經辦人一般不要履行合同的責任。但經辦人在履行公司職務時,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即買賣合同的經辦人沒有過錯,無需承擔法律責任,若經辦人有過錯的,承擔過錯內的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經辦人追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貸款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對主合同規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證范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借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1)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借條可以只寫經辦人嗎
借條寫經辦人是有效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原借條上面有經辦人,就屬于無效的借條,只有在受到欺詐,脅迫或者是恐嚇情況之下所書寫的借條是無效的,也就意味著并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一、借條寫經辦人是否有效?
借條寫經辦人是有效的,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原借條上面有經辦人,就屬于無效的借條,下列借條是無效的。
1、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借條無效
2、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但被脅迫人在解除脅迫、威脅后,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脅迫寫下借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后法院對被脅迫所寫借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什么情形下寫了借條也是無效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2、借條的出借人應當是個人,非銀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貸款人的民間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
3、雙方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現已改為超過24%的利率不支持,超過36%不合法),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
4、借條中的復利條款無效。復利就是講利息計入本金賺取高額利息的,僅僅保護真實本金及其利息,復利部分無效。
5、借條的主體應當是有行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不受合同法的保護。
在當代的社會,要想借條發生法律效力,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借條生效的條件,也就是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相關的內容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如果在借條上面有經辦人的簽名的話,那么是屬于合法有效的。
借條上的經辦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1、公司借款借條上的經辦人一般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這是由于此種情形下經辦人是代為處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經辦人并不是借款人。
2、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系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并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并在借貸關系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借條 欠條上面的經手人負法律責任么
借條、欠條上面的經手人不是擔保人或借款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系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并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并在借貸關系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所以,經辦人不是借貸關系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并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借款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借條上的經辦人一般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這是由于此種情形下經辦人是代為處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經辦人并不是借款人。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系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并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并在借貸關系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