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破產保護,破產保護與破產的區別(什么叫破產重整)
破產和破產保護是一樣的嗎
破產和破產保護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主要區別是能否繼續運營。破產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宣布破產的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托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這個方案要給予其一定的時間提出,然后經過債權人通過,經過法院確認,債務人可以繼續營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保護是什么意思
破產保護 破產保護就是指無論債務人是不是有資本充足率,當債務人自行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性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辦理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計劃方案,就負債清償的限期、方法及其很有可能降賠一些債權人和公司股東的收益做出分配。這一方法要給與其一定的_間提出,隨后歷經債權人根據,歷經法院確定,債務人能夠再次運營。這就是重組的定義,在漢語中又叫破產保護。
破產和倒閉有什么區別
法律分析:破產的情形包含倒閉,也有破產重組的情形,所以破產的范圍寬于倒閉;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務人或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也叫破產;倒閉,指企業或商業因虧本而停業。破產還有生產能力,屬于是資本和債務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閉是企業喪失了生產活力。企業破產是可以申請破產保護的,對企業主個人財產傷害小;而倒閉就是自己關了企業卻沒了結之前的債務。破產可以按順序賠償,倒閉則沒有人給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申請破產與申請破產保護有什么區別?
申請破產和申請破產保護不同的是:
破產保護是公司的運營很健康,只是需要解決債務問題,通過資產的重新整合以及剝離不良資產,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軌,甚至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
破產指債務人的一種特殊經濟狀態。在此狀態中,債務人已無力支付其到期債務,而最終不得不傾其所有以償債務,而申請破產。
擴展資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目的;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破產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書面破產申請。
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申請破產
百度百科-申請破產保護
破產和破產保護什么意思?
通俗的說法就是指借錢的人(公司法人或者公司本身)當償還的期限到期后無法償還,則被借錢的人(銀行或者其他借貸公司)利用法律允許的手段將他的資產作替代.從正規的文本來說,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_1_1破產是有一定的法律保護的,以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收繳及使其不被搶奪或其他方面的損害
破產保護與破產有什么區別
美國的破產程序分為兩種,一種是破產,一種是破產保護。
破產指的是企業的一切營運和生產停止,破產清算,抵還債權人債務,企業的股票,債權停止交易,變成一文不值;
破產保護,從實質講等于資產重組,企業的生產和運營正常運轉,股票和債權正常交易,而且債權人不許強制企業還債。
在中國的破產,一般指的是第一種,幾乎都是惡性的。
破產保護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法律分析:破產保護和破產清算的區別是設立目的不同、價值功能不同、具體措施不同以及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不同。破產保護在于挽救企業,破產清算在于使企業消滅。破產保護積極預防債務人破產,體現使破產企業財產增值的功能,破產清算體現的是對破產財產進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極地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什么叫申請破產保護?對破產公司或集團有什么好處嗎?
企業法人符合破產條件,向法院申請破產后,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請債權,由破產財產償還;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余下債務不再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申請破產保護什么意思
破產保護(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產保護是指不管債務人是否有償付能力,當債務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債權人強制向法院提出破產重組申請后,債務人要提出一個破產重組方案,就債務償還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減損某些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作出安排。
應答時間:2021-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