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的制定目的是(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意思)
簡述存款保險制度的目標與功能。
【答案】:(1)現在各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有兩個基本目標。第一,避免銀行恐慌與擠兌的發生,從而維護國內金融穩定。第二,保護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從而保證國內社會穩定。
(2)如果一國的存款保險體系設計良好且能為公眾很好理解的話,將有助于該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除了穩定金融部門外,存款保險制度還具有政治上的好處:保護中小存款人,以及為小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使其可以與大銀行展形競爭。
(3)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功能特點可以歸結為12個字:事先提供信心,事后提供補償。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
親,存款保險條例是指針對銀行存款進行保險保障的法律和法規。存款保險條例一般由國家或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并規定了存款保險的范圍、保險責任、保險金支付條件和程序等方面的內容。
存款保險條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銀行存款人的權益,確保他們的存款在遇到銀行破產或其他風險時能夠得到合理的保障。
主要內容包括:
1. 存款保險范圍:規定存款保險的適用范圍,即哪些類型的存款可以受到保險保障。一般來說,存款保險一般適用于個人普通存款、企業存款以及其他特定類型的存款。
2. 保險責任:確定存款保險的責任和保險金的范圍,即在出現破產、風險或其他影響存款人權益的情況下,存款保險機構需要承擔的責任。
3. 保險金支付:規定存款保險機構向存款人支付保險金的條件和程序。一般情況下,存款保險機構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和相關規定,對合格的存款人進行保險金的支付。
4. 存款保險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存款保險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要求,包括機構的準入條件、資本要求、監管機構的監督和管理職責等。
目前,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存款保險條例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旨在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存款保險條例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需根據各國法律法規進行查詢和了解。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15年2月17日發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同時,參照國際慣例,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但我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
你好,你是想問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什么嗎?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存款者利益和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存款保險條例中規定存款保險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存款者利益和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我國制定存款保險條例的目的是什么
存款保險條例的邏輯第二條在中華共和國境內設立的,目的是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一是通過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條例的目的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存款保險條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
《存款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意思
《存款保險條例》是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金融機構按規定交納的保費。收取保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銀行審慎經營和健康發展。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基金保險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
存款保險條例是什么
《存款保險條例》是國務院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于2015年開始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存款保險的相關規定
關于存款保險的相關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而形成的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會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并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存款保險制度是什么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可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但存款保險制度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受更多風險,還產生了逆向選擇的問題。
存款保險條例的制定旨在
法律分析:為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后,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