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不包括哪一項)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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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一、責任承擔不一樣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1、承擔責任不同:從承擔責任形式的角度來看,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區別四、能否與本企業進行業務交易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參考: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承擔責任不同、注冊資金的要求不同。

1、承擔責任不同:從承擔責任形式的角度來看,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合伙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普通合伙人需承擔連帶責任,其個人資產面臨被追索的風險。相對而言,有限合伙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注冊資金的要求不同:普通合伙企業在注冊時沒有明確的資金要求。然而,有限合伙企業在設立時必須具備注冊資金。這一要求為有限合伙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確保了其投資的安全性。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主要區別在哪里?

眾所周知,市場中的合伙企業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分。那么,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主要區別在哪里?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區別一、責任承擔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區別二、出資人數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企業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至少一個普通合伙人,至少一個有限合伙人。

區別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利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當然,根據合伙協議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委托一個或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2、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中的事務,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執行合伙事務的權力。

區別四、能否與本企業進行業務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有限合伙人可以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當然,合伙協議約定不能進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區別五、營業執照上名稱不一樣

1、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參考: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以上是對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介紹。對于對這二者區別不夠了解的創業人員來說,有必要提前文中內容作詳細把握!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共同組成,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有限合伙人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而普通合伙人則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同時普通合伙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伙集有限與無限責任于一身,合伙人之間體現了人合與資合兩種合作的優勢。有限合伙以普通合伙人的個人信用及普通合伙人相互間的人身信任作為對外信用的基礎,同時又以有限合伙人出資而形成的合伙資本作為立信于社會的基礎。這種雙重責任形式使得有限合伙既區別于普通合伙又區別于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七十一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十六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比較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為:

1、普通合同的合伙人數為兩人以上。有限合伙的人數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且必須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名稱標準普通合伙字樣。有限合伙企業名稱標注有限合伙字樣。

3、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4、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可對合伙享有權利。而有限合伙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六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第六十四條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十七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企業和普通合伙企業有哪些區別

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區別:

一、責任的區別: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所謂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交易的區別: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人數的區別:

有限合伙企業人數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兩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按照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業設立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四、責任的區別: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伙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對企業承擔著主要的投資任務,不得以勞務或信用出資。

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合伙企業造成債務,在對外責任的承擔上依然是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盡管對內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過錯的合伙人。

五、利潤的區別: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六、份額出質的區別: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

七、經營的區別: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法律分析:1、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2、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標明“有限合伙”。3、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4、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二條,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異同

法律分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區別有:

1、兩者對企業債務所承擔的責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對于企業債務的承擔范圍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擔的范圍。

2、兩者在與本企業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與本合伙企業之間進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

3、兩者在競業禁止上有所不同;

4、兩者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不相同;

5、兩者在財產份額轉讓上有所不同;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通過實物、貨幣、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進行出資,也可以采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勞務出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1、責任不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對債務的形成承擔責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對債務的形成承擔責任,那么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此普通合伙人對債務的形成不承擔責任,那么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合伙企業名稱不同:應分別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樣。

3、合伙人要求不同:人數要求分別為兩個以上、兩個以上、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其中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4、出資形式要求不同:分別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勞務;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勞務;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合伙事務執行人。普通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有:

1、合伙人資格不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成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經營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風險承擔情況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4、人數:

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有二個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5、出資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

6、出資義務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7、利潤分配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8、競業禁止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此義務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財產出質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1、財產轉讓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合伙人債務的清償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13、入伙責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14、退伙承擔責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業: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

1、當然退伙,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普通合伙企業

百度百科-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有什么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

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

、有限合伙企業是指由一個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個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

設立的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僅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合伙企業

。

二、設立依據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登記管理條例》

。

2

、有限合伙企業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

三、出資人數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應由

50

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2

、有限合伙企業應由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資設立,至少應當有

1

名普通合伙人,

即合伙人必須是

2

人或

2

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

四、出資方式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非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

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此外,

貨幣出資

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30%

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而言,

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

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

突出表現為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而且貨幣出資

的比例沒有要求。

2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可以用貨幣、非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

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五、注冊資本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3

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

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10

萬元。財務分析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

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數額

履行出資義務。

六、組織機構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會;執行機構為董事會

或執行董事。

2

、有限合伙企業未對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伙企業重大事務由全

體合伙人通過合伙協議、合伙人會議的方式共同決定;執行機構為普通合伙人。

七、債務承擔不同

1

、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

、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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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
2023-11-02 15:47

合伙企業繼承人是否要求其退還其出資財產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繼承人是可以要求合伙企業退還其出資財產的。應當退還的情形有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 ...
2023-11-17 15:49

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不包括哪一項)

區別一、責任承擔不一樣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1、承擔責任不同:從承擔責任形式的角度來看,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區別四、能否與本企業進行業務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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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和抵押的區別

質權和抵押的區別為:質押轉移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如果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或者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 ...
2023-11-29 15:30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是兩種不同的企業形式,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責任承擔和經營管理上。首先,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即個人資產和合伙資產共同承擔企業的債務。而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則承擔有限責任,其責任范圍僅限于所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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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民事債務糾紛處理方法有幾種

企業民事債務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如果當事人因為債務糾紛提起訴訟的,需要注意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 ...
2023-11-21 15:49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方式不包括)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有限責任公司的籌集方式法律主觀: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方式在公司法規定范圍內較為多樣,主要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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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誤解與受欺詐的區別

合同重大誤解與受欺詐的區別: 1、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內容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其后果是由當事人自己造成的。 2、受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因為另一方當事人或第三人的欺詐行為而訂立了對自己不利的合同,其后果是由他人 ...
2023-11-22 16:36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股權表現形式差異,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舍設立方式不一樣,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1、公司性質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全體股東以其個人的全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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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合伙倒賣車船票罪既遂怎么處罰

沒有合伙倒賣車船票罪,只有倒賣車票、船票罪,行為人構成本罪的,法院可對其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倒賣車票、船票罪,是指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 ...
2023-11-09 15:13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如下: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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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九級殘賠償標準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九級傷殘的,其賠償標準是包括要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 ...
2023-11-23 17:08

合伙人清償債務如何追討(有限合伙人清償債務)

2、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應以合伙企業財產承擔責任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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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核發地,居住地有啥區別

登記地、核發地、居住地的區別是:居住地一般是身份證地址,核發地一般是指通過駕駛證考試后,核發駕駛證的車管所的所在地,而登記地是指考取駕駛證時當事人登記的居住地址。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證記載 ...
2024-01-03 16:08

訴訟有效期為幾年(普通訴訟有效期為幾年)

訴訟時效期間為幾年民事訴訟時效為三年,行政訴訟時效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分別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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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繼承人是否應當給予財產份額

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繼承人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合伙企業退還其出資財產的。應當退還的情形有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 ...
2023-10-19 14:21

有限責任公司與合伙企業區別(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區別)

(2)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組織.2、兩者的法律責任不同:(1)合伙企業的法律后果是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其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企業的法律后果是當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其合伙企業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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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與拾得遺失物的區別是什么呢

拾得遺失物和不當得利的區別是請求報酬的權利不同和性質不同。拾得遺失物的,拾得人將拾得物品返還失主時,有請求報酬的權利,而不當得利中,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沒有請求報酬的權利。拾得遺失物屬于物權問題,而不當得利屬于債權債務問題。 ...
2023-11-27 14:28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情形包括(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情形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等等,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如下:1、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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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情節嚴重包括哪些情況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況: 1、非法轉讓、倒賣五畝以上基本農田或十畝以上除基本農田外的耕地; 2、非法轉讓、倒賣二十畝以上其他土地的; 3、違法所得數額超過五十萬元; 4、在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行政處罰后又非 ...
2023-11-30 15:26

死刑和死緩的區別包括哪些

死緩的適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處 死刑的條件,死緩的適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處 死刑的條件,死緩的適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處 死刑的條件,法律分析:死緩是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于單獨的刑罰種類,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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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三責險區別在哪

車損險三責險區別在于車損險可以理解為只賠給自己所駕駛車輛的損失,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是賠付給第三者的損失。即三責險用于保護賠償對方的損失,而車損險則是用來保護自己的車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 ...
2023-11-30 15:56

普通股東的權利包括(不屬于普通股東的權利包括)

4、普通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二是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余資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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