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刑法怎么解釋(敲詐勒索的解釋)
什么是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
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如下:
我國的刑法對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作出了規定。如果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是從本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耙獟丁?,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敲詐勒索財物,敲詐勒索行為與他人交付財物之間,可以表現為三種不同的情況: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額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 這表明,對于敲詐勒索最來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相恐嚇,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上文就是對于敲詐勒索罪的概念和認定為您作的簡單介紹。在具體實踐中,要判斷行為人實施的敲詐勒索的行為到底是不是構成了敲詐勒索罪,主要是從敲詐勒索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上看。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劃清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法律界限,因為法律在對犯罪行為的既遂和未遂上是有不同的量刑標準的,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就可能依照敲詐勒索罪的規定從輕處罰。所以被告人最好可以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為其辯護,律師一定會盡可能地為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
敲詐罪怎么定義
敲詐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為其它人交付財物的行為。具體來說,犯罪嫌疑人以危害人身安全、威脅名譽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恐嚇,使其屈服于自己所規定的交付要求。
敲詐罪的構成要件有三個:一是使用暴力、威脅手段;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三是強迫別人交付財物或者為其它人交付財物。其中,第一個要素是敲詐罪的核心要件,難點在于如何認定“威脅手段”的成立。這里,所謂威脅手段并不僅限于暴力、生命威脅等顯而易見的方式,還包括可能對被害人或其他人產生潛在損失的言語、行為等。敲詐罪是一種嚴重的侵財犯罪,要求犯罪主體具有明確的非法占有目的。此外,強迫行為必須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即被害人受到了犯罪嫌疑人威脅或其他的壓力,以致于不得不屈服于所要求的交付要求,以達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敲詐罪與勒索罪有何區別?敲詐罪和勒索罪都是刑法中的侵財犯罪,但它們具有以下區別:敲詐罪強調的是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為他人交付財物,而勒索罪則是指直接或間接地以危害人身安全或其他手段強迫作出相應行為,如簽訂合同、放棄合法權益、交付財物等。此外,敲詐罪和勒索罪在構成要件上也有所不同:勒索罪以危害人身安全為目的,雖然要求其它人交付財物,但并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因此其構成要件要求相對寬松一些。
總之,敲詐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迫使他人交付財物或者為其他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與勒索罪相比,敲詐罪更加注重“威脅”手段的使用,在構成要件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提高安全意識,避免受到敲詐和勒索等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敲詐勒索立案標準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法律主觀:
在現今社會,財產刑犯罪還是經常發生的,比如詐騙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等等,敲詐勒索罪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一、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幾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1)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2)要挾,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借口,如以揭發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3)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三、敲詐勒索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咋勒索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nn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nn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nn(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nn(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nn(三) 對未成年人 、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nn(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 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nn(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nn(六)利用或者冒充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nn(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nn第三條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 多次敲詐勒索 ”nf kw=%B7%A8%C2%C9%D4%AE%D6%FAfr=index法律援助吧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5次會議、 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10號 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5次會議、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為依法懲治敲詐勒索犯罪,保護公私財產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二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 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多次敲詐勒索”。 第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五條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條 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認定為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七條 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八條 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被告人沒有獲得財物的,應當在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第九條 本解釋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11號)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敲詐勒索司法解釋》全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0號)”,全文共九條,自2013年4月27日開始施行,是對《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罪”如何理解與適用出臺的配套司法解釋。同時,于2000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11號)廢止。
該司法解釋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對《刑法》第274條定罪量刑數額標準的解釋
其中,“數額較大”標準為2000元至5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為3萬至10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30萬至50萬以上。
另外各地可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該規定數額的幅度確定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法、最高檢批準。如海南省確定的標準分別為“數額較大”,以15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1萬5千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25萬元為起點。
二、對敲詐勒索罪入刑標準、量刑標準的解釋
敲詐勒索罪雖然為財產類犯罪,但是在財產數額未達到入刑標準或其他量刑標準時,具有相應情節的也可以視為達到入刑標準、相應量刑標準,主要分為:
1、以入刑數額標準的50%確定,或以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量刑標準的80%,同時具備以下情節之一的,即可認為達到入刑標準、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標準: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1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2、具有多次敲詐勒索的情節,及2年內敲詐勒索3次以上的,達到入刑標準。
3、明知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等幫助的,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三、達到敲詐勒索罪入刑標準,但可以不起訴、免除刑事處罰的解釋
對于已經達到數額較大的入刑標準,依法應當起訴、追究刑事處罰的敲詐勒索犯罪,如果行為人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的,并具有法定情節的,可以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可以不起訴,法院在審理時可以判決免除刑事懲罰,主要為: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如自首、立功、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等;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如未遂、中止犯等。
四、對敲詐勒索行為不構成犯罪、或從寬處理的解釋
1、一般如果是勒索敲詐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使是認定為犯罪的,也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2、如果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使是構成犯罪的,也可以酌情從寬處理。
五、對敲詐勒索行為判處財產刑的解釋
凡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2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獲得財物的,也應當在2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名詞解釋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本罪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符合下列構成要件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
一、敲詐勒索罪,指的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本罪應該按照下列標準予以認定: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4、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二、敲詐勒索罪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
3.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除過非法占有財務以外,還具有人身危害性
三、敲詐與勒索詐騙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著重于“騙”,即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后“自愿”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怎么定罪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金額有三種:
1、敲詐勒索金額達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的情形。
2、敲詐勒索數額達到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構成數額巨大的情形。
3、敲詐勒索金額如果達到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則構成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