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律是不是父債子還(現在法律有規定父債子還嗎)
法律規定父債子還嗎?
民法典關于父債子還的最新法律規定如下:一般情況下,父親所欠債務,子女無償還義務。但若父親死亡,子女依法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繼承多少,最多就償還多少。不會因為繼承,就會產生繼承人額外的支出。
現在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由于父親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能夠獨立償還其債務。但是父親如果死亡,兒子繼承其遺產的,則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關于“父債”的歸還,只要在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之后才負有歸還義務,而且只是在繼承財富的范圍內停止歸還,對超出繼承財富范圍的局部債務沒有法定義務停止歸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于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里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現在的法律還有父債子還的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必須父債子還的情況如下:
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項是用于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么這筆債務,就不能被認為是父母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2、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如果是因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破勢父母為了維持生活而借債,則不論債務大于還是小于遺產,子女都要承擔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現在的法律還有父債子還的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么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具體如下:
1.先確定遺產。先要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份財產作為真正的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
2.區分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務的性質,只有在嚴格按照前文定義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才必須依限定繼承的原則辦理清償事務,即清償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3.明確清償債務具體的程序。通常是繼承開始以后,繼承人應首先用屬于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再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主要是實物或不動產,不便清償債務時,應按照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則,可以先行折價或變現,然后再清償債務,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償還債務。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現在的法律還有父債子還的嗎
法律主觀:
現在的法律還有父債子還,但是具體的含義是,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并不是子女才有義務償還,只要是繼承了遺產的人就有義務償還債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
古裝電視劇中經常會看到一些父債子還的劇情,就是說父親生前的債務,由子女負責償還。那么現在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下文我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
1、我國法律是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2、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3、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首先,限定繼承原則,即對于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其次,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最后,清償優先于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余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二、法律分析: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首先要明確遺產范圍,其次查明他的這筆借款屬于其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或家庭共同債務。如果屬于個人債務,則在繼承發生后,遺產分割前,首先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不足部分不再清償,債務還清后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剩余遺產。如果是家庭共同債務,則其他家庭成員仍然應當負清償責任。
父債子還合法嗎?最新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父債子還不合法,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法律上父親欠的債,子女不必還:
(1)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權利,父親既無需替孩子償還債務,子女也不用替父親償還債務;
(2)父債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償還義務,子女不具有償還義務;
2、父親欠做簡如債子女用不用的情況是,父親死亡,有純啟遺產還有債務。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死亡用遺產償還生前債務,僅以遺產數額為限。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咐孝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
父債不需要子還。父親欠下的債務,屬于父親個人行為,應由父親自行承擔,子女沒有償還父親債務的義務。同時,子女繼承遺產的,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關于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法律上有父債子還嗎
1、沒有,我國法律是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2、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還能索要欠款嗎
1、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
(1)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
(2)但是,應該把死者個人的債務與家庭債務區別開。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員的名義去借債,借來之后用于家庭生活,這個家庭成員死后,不應把這筆債務算在他個人身上,而應該由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2、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3、對于死者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而沒有繳納的,和清償一般債務一樣,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以全部遺產折價繳納稅款后,仍欠稅款,繼承人若自愿代繳,盡管其沒有這個義務,也不應禁止。
根據法律規定,父債不需要子還。父親欠下的債務,屬于父親個人行為,應由父親自行承擔,子女沒有償還父親債務的義務。同時,子女繼承遺產的,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父債子還合法嗎?最新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1、其實父債子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2、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里的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這個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系,并承擔最終結果。由此可見,不管是父親借了多少錢,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其所借款項的用途與其他人無關。那么,它與債權人的借貸民事法律關系僅對他們這些當事人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借款的人才有還款的法定義務,與其他人一點關系也沒有。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后,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愿?!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保護繼承人的角度出發,規定了自愿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原則,更是徹底否定了“父債子還”。因為自愿繼承原則的實行就使繼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地決定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如果被繼承人遺留的超過了財產,繼承人完全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接受繼承,他也只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行的“限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