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時效期過了怎么辦(強制執行后仍不履行怎么辦)
執行時效過期怎么辦
執行時效過期的處理辦法如下:
1、未在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喪失了就本案債權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權利;
2、達成的還款協議,可視為雙方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未按協議履行,可依據協議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執行必須以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作為根據;
2、具有給付內容,法律文書中規定了一方當事人必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的金錢、財物或者必須向對方當事人為一定的行為;
3、執行必須以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無故拒不履行義務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執行過了期限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超過執行的期限怎么辦超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視情況而定: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則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對執行時效提出異議的,則需由法院對該異議進行審查:1、如果申請執行時效的有中止、中斷情形的,或未超過二年執行申請時效的,則異議不成立,應由法院繼續執行。2、如果異議成立的,則由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二、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采取強制措施。三、判決書下來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1、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一審判決下發后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判決勝訴,強制執行期都過了,法院至今沒有執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首先,確定你在兩年的申請執行期限內是否向法院申請過強制執行,再做分情況討論:1.如果在兩年的申請強制執行期間內向法院申請過強制執行,則產生時效中斷的效果,即從你向法院申請的次日重新計算兩年的申請期限;可以根據這個規則計算一下是否真正超過了時效;若沒有,還可以繼續向法院進行申請強制執行;2.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連續超過兩年一直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種情況下則超過了申請時限,則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即使申請了,法院也不會受理。但是,判決書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憑借有效的法院判決書請求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強制執行6個月期限過了咋辦
強制執行6個月期限過了的處理方式如下:
1、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如果不申請,申請人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條件如下: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綜上所述,申請人超出申請強制執行期限的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該如何辦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那么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若被執行人對執行時效提出異議,那么法院應對該異議進行審查。關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該如何辦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該如何辦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期限已過,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雖超過執行申請時效,但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那么法院仍可以依法執行。
3、若被執行人對執行時效提出異議,那么法院應對該異議進行審查。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
(1)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申請執行人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
(3)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1)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2)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托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7、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強制執行時效已過,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你這情況已經三年了,確實已經過了申請執行期,過了執行期限的話,就喪失了法律救助條件與機會了。 無論是法院判決還是強制執行,都是法律救濟的形式和措施,過了申請法律救助措施的時限了,法院可以以程序為由不管了,所以你這事真就可以能永遠失去判決書栽定給你的權益了。 你可以償試以下辦法來進行粥補也許還有一線生機: 一、法律救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維權中不得不到最后才使用的方法,雖然是過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但是判決書也不是一張絕對無用的白紙。你在強制執行期間沒用申請,目前已經過了申請期限,但是對方法定義務并沒有消除,仍然還有償還和給付的義務。你應該就目前的現狀向當地判決的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法院督促、栽定對方履行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與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按照《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有時效中止、中斷法理,如果法院真要是主張公平,在以上法理概念上能找到“由頭”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對這種情況有應對之策,即對被執行人實施行政措施,如拘傳拘留被告等,再抗拒執行的話,還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處罰他。 二、你也可找對方協商,給予對方的優惠條件,要求對方履行或部分履降低以損失吧。還可以與對方達成履行的協議或還款計劃,如果對不肯的話就只能用其它沒辦法了。 三、試著通過再次訴訟的方式操作,也許還可以獲得機會。如果有新的證據和事實能夠再起訴時將原判決沒有履行部分申請在內就可以了。但這樣的事有爭議,雖有成功案例,但操作比較麻煩,最好在當地找個“刁鉆”律師來幫你操作。 四、如果依法和正常渠道解決不了,那也還有辦法,也就是找社會上的“討債公司”為你主張,這些人一般是黑白道都通的,只是成本要高些。
法律客觀:
過執行時效的判決怎么辦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如果超過兩年沒有申請執行的,法院可以拒絕當事人強制執行的申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執行終結的情況有哪些第一,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的執行開始后,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是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如果這種處分行為確屬申請人自愿,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準予其撤回申請,裁定終結執行。第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生效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根據。如果出現特殊情況,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被制作單位或者它的上級領導機關依法撤銷,執行就失去了根據,執行程序當然不能繼續進行。第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死亡,如有遺產的,人民法院就執行他的遺產,以償還所欠的債務;如有義務承擔人的,也應責令承擔人完成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被申請執行人死亡后,既無遺產也無義務承擔人時,執行工作就無法進行,因此應當予以終結。第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是人身權益案件,這類案件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基于特定人身關系而產生的,與權利人的主體資格不可分離,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既不能轉讓,又不能繼承。所以,這些案件的權利人死亡扣,權利人所享有的該項民事權利即告消滅,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也隨之消失,因而應終結執行。
判決書的過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怎么辦?
您好,過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意思是:判決書生效之后2年之內必須申請強制執行,否則權利過期作廢。
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的判決書依然是合法有效,還是可以向對方要求執行,只是不能夠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只能重新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擴展資料:
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審查期間對申請人的申請執行期間是否發生中止、中斷進行審查,那么法律規定的七天立案審查期遠遠不夠,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根本沒有辦法徹底查清事實。
因此,對于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案件,法院應直接立案執行而不應審查,如在執行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已過兩年的申請執行期間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法院可以終結本案。
超過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如何處理
超過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處理具體如下:
1、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2、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申請執行的期間可以發生中止、中斷,而非除斥期間。而且該條明確提出申請執行時效的概念,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4、因此,申請執行時效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范圍,與訴訟時效制度對當事人產生的權利范圍應該屬于同樣的權利范圍。這一權利范圍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時效抗辯;
5、如果案件當事人沒有自己提出時效抗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是不能主動適用時效抗辯的,也不能對時效抗辯進行釋明的,在法律上時效抗辯視為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假如在案件的審理或執行當中,當事人沒有提出這一抗辯,法律即視為當事人自己放棄這一權利;
6、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審查期間對申請人的申請執行期間是否發生中止、中斷進行審查,那么法律規定的七天立案審查期遠遠不夠,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根本沒有辦法徹底查清事實;因此,對于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案件,法院應直接立案執行而不應審查,如在執行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已過兩年的申請執行期間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法院可以終結本案。
強制執行申請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4、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
1、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后2年內;
2、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綜上所述,超過申請強制執行期限而提出強制執行的,法院通常對申請人的申請應該直接立案執行。對于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也不能對被執行人進行說明也即釋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過了強制執行期限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過了強制執行期限,只能找被執行人協商,最好讓其主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