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睡覺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保安上班睡覺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
上班睡覺被辭退有賠償嗎
法律主觀:
上班睡覺被辭退可能沒有賠償。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而上班睡覺如果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那么被辭退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保安睡覺被開除有勞動補償嗎
網友一:一,這個違法不違法,先要看你做了多久,有沒有勞動合同。二,如果你只是試用期間,比如,三天,或者一個星期,你睡覺了,人家要開了你,你就準備走人吧,沒別的,一句話,你試用不合格,甚至有些地方,連這幾天工資也不會給你。三,如果你簽了勞動合同,那么,就要看你睡覺的次數了。因為有些合同里規定了,如果不勝任本崗位,或者在本崗位違反了紀律,那么,公司有權開除你。你最好簽合同的時候仔細看清楚,別頭腦一熱就簽字了。四,如果你只是偶爾睡了一兩回,而且也簽了合同,一般,公司正常的反應是,教導你,并扣錢,再犯,可能就是開除,但是工資肯定要拿回來的。五:如果你是每天上12個小時的那種,那公司本身就違法了,如果他僅僅因為你睡了一兩次覺就開除你,那你可以找公司要說法,甚至找勞動局,開除了是可以拿補償金的。網友二:我那年當保安辭職也是因為睡覺,其實,只是小睡一下,沒睡死的狀態,有動靜還是第一時間可以反應的。那年,新來了一個領導,喜歡擺譜拍馬屁,我這人也不喜歡拍馬屁,正好新領導想立威,就拿著我小睡這個事說事,當時就和他頂上了。結果,說,你走吧,我一聽,行,反正我也準備不干創業了,然后,第二天,拿著合同,直接找到了公司,無故開除員工,麻煩雙倍工資給我。結果他說我睡覺,我說,攝像視頻我保留下來了,你看哪里在睡覺(我是背對攝像頭,坐著打的盹),你沒有證據,開除我,合同上也有,我沒違規,但你違反了勞動法了,要么雙倍工資給我,要么我上勞動局。當時那新領導就說,我們這公司家大業大的,你上勞動局也沒有用。我說,有沒有用,不是你說的算,看勞動局吧,他們喜歡這事,隨便上來就罰你幾千,何況我受勞動法保護,還有合同在手,也有證據,贏不贏兩說,除了去勞動局,我也會叫電視臺來,哪怕拿不到雙倍,我也要讓你這公司名聲掃地。結果,當時就給了我雙倍工資,我立馬走人了。網友三:首先我要問一下,這位保安在入職時和企業簽訂的合同里,可有睡覺這一條,或者企業的規章制度里是否有上夜班可以睡覺這一條;還是內部潛規則大家都這樣可以睡覺。上班睡覺如果是企業單位允許的范圍內小睡一下,那是情有可原的,畢竟夜班人都會困乏,但是假如你是老板,你的員工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沒有值班,卻在睡覺你會怎么想。每個崗位都有它的必要性,別管工作性質如何,值好自己的班最重要,因為你是拿工資的,不要說工資多少,因為工作也是自己心甘情愿來干的!在工作期間睡覺,大多數企業會視其為睡崗、怠工,老板找你來就是值班的,你在睡覺,還被抓到了,說明此人的隨機應變能力太差,被開除也正常,企業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會違法。企業如果是無緣無故,開除員工那不行,而這個保安是在睡覺,開除沒話可說。保安保安,保一方平安,你在睡覺,你保什么平安!大多數人會認為,保安就是一個睡覺混日子的工作,其實不是!在其位,謀其事,這是最起碼對待工作的態度!網友四:我好幾年前是做保安的,現在沒做了,把這個行業當成了一個跳板,那幾年做保安的時候,存了些錢,也利用了空閑的時間,學習了蠻多知識,后來果斷辭職創業。所幸,努力沒有白費,創業不說很成功,但是,比起某些所謂的金領白領來說,收入是要比他們強多了。說實話,保安上夜班說不睡是不可能的,慢慢長夜,總有打個盹的時候,但是,不要睡得太過份就行了,什么雷打不醒,或者一覺到天亮。如果按這樣的睡法,你就是開除了,也怨不得別人,除非公司指明了,上晚班可以睡覺,那還差不多,不然,你這么個睡法,開除你別怪誰,換成你是公司負責人,你花幾千元請個保安過來,天天給你睡覺,你樂意?保安這一行確實經常被人看不起,說什么看門狗這類的都出來的,其實,我想說,可能說這類話的朋友是碰到了素質低下的保安,這也難免,每個行業都有素質不同等的人在,可能保安這一行業可能更明顯。但是,我想說,并不是所有的人素質都低的,雖然他們是做保安的,但是,他們沒有去偷去搶,去危害這個社會,起碼,他們對自己或者社會,算是負責了的。360行,每一行都需要人,少了哪一行都不行。網友五:開除違不違法那得看夜班上多長時間,八小時正常,超過了有加班費,沒有就不行了。但是現在多數都是十二小時,沒有加班費,本身你以違法加班在先,就不要說開除他違不違法了。年輕人沒多少人干保安的,絕大多數是50,60人員,歲數大了精神少了容易犯困。保安這行工資低時間長,不讓睡覺誰能干下去,身體熬夜出問題掙那兩錢都不夠用。我覺得如果偶爾睡一下也沒有必要開除,要么扣一點錢,要么給你調整崗位,讓你自己知難而退,公司法律整的都挺明白,不會因小失大。保安真的是不容易啊,為了生活,歲數大了,身體亞健康,別的也干不了。我也沒辦法,也不想干保安,可是40多歲人了,也沒什么技術和文憑,只能吃點苦掙些個錢養家了。網友六:我以前在香雪物業當保安,到香蘭苑園小區上十二小時班,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這十二個小時班可我從沒睡過。我覺有隊長和副經理查崗,每到早上2點到4點班長和經理就查崗了,他們從沒查到我。倒是巡邏時查到和我一起上班的同事正好在睡覺,抓到了罰了他二十元,叫他下次注意。上夜班睡覺開除還沒聽說過,只要睡二三次睡覺就會開除,這其實是正常的。這本來是對的叫你來當保安守護安全的,你卻在夜班睡覺。警告了三次第四次開除是對了,你選擇了當保安就有當保安的責任。
保安睡覺開除有賠償嗎
每家單位都有規章制度,作為員工有義務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內容。南京市玄武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卻認定公司以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法院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員工違反的又是什么規定呢?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件顯示,張某于2013年到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最后一期勞動合同至2021年6月30日止。
2021年2月10日,在距離張某正式退休不到半年時,某公司以張某在崗期間擅自離崗、睡覺、容留陌生人閑聊、遲到早退,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為由,將張某辭退。
張某不服公司的辭退決定,以公司違法解除為由,向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7000元。
后勞動仲裁委以張某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張某的仲裁請求。張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某公司為證明張某存在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作出的解除決定合法,某公司向法院出具了張某本人簽字的處理報告和一份視頻,證明張某存在上班期間有與他人閑聊、脫崗、睡覺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張某稱自己如果不在處罰報告簽字,公司就不讓考勤,還會以曠工為由開除。
而所謂的擅自離崗、聊天、睡覺也并不屬實,從值班室到洗手間隔了兩幢樓,來回需要10分鐘,可能檢查時自己正好不在。對業主及來訪者的詢問進行答疑,這本就是保安的工作職責,并非閑聊。證明張某睡覺的視頻只是一張截圖,并不是完整的視頻,當時張某并未睡覺。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張某支付賠償金。
1.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制定。
某公司制定實施的《保安員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對員工直接辭退的內容,屬于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情形,被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公司規章制度系由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工作會議通過,未依法經民主程序,與職工代表或工會協商確定,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違規事由記載不明確。
在事實的認定上,三份員工處理報告違規事由記載不明確,而值班室裝有監控,被告有能力及時固定證據,如被告及時保留原告違紀的事實,相關的事實包括原告有無上班睡覺、有無脫崗、與他人閑聊等,即可以查清。
3.被告舉證不能,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管理監控,離證據最近,因被告未能保留監控視頻,應承擔不利的后果。
4.崗位職責規定不應超出合理的規范要求。
從內容規定的合理性上講,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崗位職責的需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因企業生產內容、經營范圍、勞動者崗位職責的不同而不盡相同。判斷勞動者的行為是否屬于嚴重違紀,應結合用人單位的行業特點和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崗位進行合理性判斷。評判影響工作的情形,應否作出合理的、必要的限制,應該聽聽職工意見,并參考行業規則,通過民主程序制定。
一個小區保安,在值班室上班時“不準打盹、睡覺、聊天、看書看報、聽收音機、玩手機等”,還加了一個“等”字,表面上給了公司辭退員工的很多理由,實際上這里面有很多“坑”。
本以為是依規解除,卻有可能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為是違法解除。對于月薪3000多元的小區保安來說,兩次“打盹”,即可不經誡勉談話被辭退,這樣的規定對勞動者過于嚴苛。
綜上,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57000元。
法官說法:
1、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一是在實體方面,首先,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其次應結合用人單位的行業特點和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崗位進行合理性判斷,如卷煙廠在工作場所吸煙可能構成嚴重違紀,在其他單位則未必如此。再如客運業,司機違規接觸票款,可能構成嚴重違紀,在其他職業,也未必如此。
二是在程序方面,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遵守以下三個程序:一是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二是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尊重工會和勞動者提出的意見,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三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拒絕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拒絕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不進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勞動者等,則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是違法和無效的。
2、張某已在處罰報告上簽字,承認自己存在閑聊、脫崗閑聊、脫崗等違紀情形,為何法院仍判單位敗訴?
法院查明,張某的工作地點固定,在單位的值班室,值班室有監控,只要單位保存固定好證據,要證明張某與他人閑聊、脫崗等情形是很容易的。張某稱所謂的脫崗是他在上廁所,只要將監控視頻找出來,看張某離開崗位的時間是否超出合理的時間限度,即可查實。
但單位認為張某已在處罰報告上簽字,就證據充分了,這個觀點有失偏頗。
對于張某這樣文化程度較低,自我保護意識較弱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當同時固定相關的證據,如本案的監控視頻。同時,本案中,用人單位的處罰報告也是不規范的,如只記載了張某脫崗,未記載脫崗的具體起止時間。庭審中,張某抗辯其只是上廁所短暫離開時,單位就面臨著被動的局面。
3、用人單位應當吸取怎樣的教訓?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合規管理,學法知法守法。被告公司的規章制度系由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工作會議通過,未經民主程序依法制定,這是用人單位不應該出現的錯誤。該公司部門經理在處罰報告上簽署意見,表示辭退張某由其負責??赡茉摻浝碚J為證據充分,辭退決定沒有法律風險。但從前面分析的案情看,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內容都有明顯的瑕疵,監控視頻又未作及時固定存證,而張某又即將退休,該經理仍“擔?!笨梢院戏ㄞo退,可見其法律意識的淡薄。通常來說,為避免承擔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金,用人單位不會輕易辭退員工,一旦辭退不當,也容易給員工造成永久的心靈的創傷。
用人單位加強管理是必要的,是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保障,但我們希望用人單位的這種管理應當在法治的范圍內和以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為目的。
過于嚴苛,超過必要的、合理限度的規章制度,有可能因其內容違法而被法院認定對勞動者不具有拘束力。
南京一保安因上班睡覺被辭退,法院為何判決單位賠償6萬元?
首先如果他不簽署處罰報告,公司將不準考勤,會以曠工為由開除。所謂擅自下班、聊天、睡覺是不真實的。從值班室到洗手間有兩棟樓隔開,來回需要10分鐘。有可能他在檢查期間碰巧不在。回答業主和訪客的詢問是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而不是閑聊。證明張睡覺的視頻只是截圖,不是完整的視頻張某當時沒睡。
其次張某的工作地點固定,單位值班室有監控。只要單位保留了固定證據,就很容易證明張某是在和別人聊天、離職等。張某聲稱所謂的下班就是在上廁所。只要找到監控錄像,看看張某離任的時間是否超過合理期限,就可以查證。但該單位認為,張某已在處罰報告上簽字,證據充分。這種觀點是有偏見的。
再者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公司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職務處罰,并有權無償開除相關責任人員。雖然是上班時間睡覺,但都是在午休后半小時之內,而且由于當天早上上班耽誤,午休和午休時間都被耽誤了。雖然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不能睡覺,但作為企業,除了對員工有嚴格要求外,還需要人文關懷。公司兩次發現劉某的上述情況后,沒有要求劉某解釋,也沒有核實劉某的投訴。但直接解雇這種簡單粗暴的做法是沒有說服力的。
要知道的是違規的原因沒有明確記錄。實況調查方面,3名員工處理報告中的違規原因不明,值班室安裝了監控攝像頭。被告人及時補正了證據。如果被告及時保留原告違紀事實,可以查明。被告人不提供證據的,應當承擔不提供證據的不利后果。被告管理監視并且是最接近證據的。因被告人未保存監控錄像,應承擔不利后果。工作職責不應超過合理的規范要求。判斷勞動者的行為是否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結合用人單位的行業特點和勞動者的具體崗位,作出合理判斷。
員工上班睡覺被開除要補償嗎
上班睡覺被開除沒有賠償。
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而上班睡覺如果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那么被辭退就沒有經濟補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上班睡覺被辭退不一定有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出臺的規章制度以及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上班睡覺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的,則屬于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中的涉及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此情況下無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抓到保安睡覺要開除,怎么出通知
通告
XX年XX月XX日當班保安XXX XX XXX XXX XXX 在工作期間睡覺<喝酒......>致使公司財物被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造成惡劣影響.為嚴肅公司紀律,根據公司<<保安管理制度>>第XX條規定,現對保安XXX XX XXX XXX 給予開除處理.
XX公司XX部
XX年XX月XX日
保安夜班睡覺罰款合法嗎?
保安夜班睡覺罰款合法嗎
1、保安夜班睡覺被罰款是否合法,需要按照情況界定:
(1)如果勞動合同以及公司規章中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員工在崗期間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是罰款金額不可以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2)如果公司沒有相關制度,則不可以隨意扣除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就罰款事宜向公司索要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酒店保安因上班去宿舍睡覺被罰款合理嗎
酒店保安因上班去宿舍睡覺被罰款,如果因為上班去睡覺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