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三年(訴訟時效怎么算)
訴訟時效三年起算點
法律主觀:
一、訴訟時效3年如何起算
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 法定代理人 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于相對人,并于事后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關于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 債權轉讓通知 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4.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綜合上面的介紹,我國民法典已經將原來兩年的訴訟時效改為了三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三年的規定什么時候起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
法律主觀:
一、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就是指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時間?!睹穹ǖ洹返?88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任何訴訟時效都有一個開始的地方??梢哉f,民事訴訟時效起算點有如萬丈高樓的地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任何訴訟時效的案件糾紛,不弄清楚訴訟時效起算點,根本無法展開工作。只有界定清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訴訟時效的問題才能順利解決。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障礙”,訴訟時效中止:(一)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二)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三)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四)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三、訴訟時效中止有哪些條件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在最后六個月之前(訴訟時效期間)但持續到最后六個月時尚未消失,則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我國的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前已經進行的時效仍然有效,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繼續以前計算的訴訟時效至屆滿為止。4、中止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之前,但持續到最后六個月時仍然存在,則應在最后六個月(注意:這種情況下不能在中止事由發生時,就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年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1、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對應當知道的理解: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期限屆滿之日起為應當知道之日。附條件的從條件成就之日起。
對“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體的加害人之時。如甲被人從背后打傷,后多方打聽才知道是乙所為,那從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優惠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因為在此類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債務人不依債權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構成侵權事實,債權人得以行使請求權。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了優惠期,則債權人請求履行只引起優惠期的起算,則當優惠期結束,債務人仍不履行時,才產生請求權。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年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實行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三年應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3年什么時候開始
法律分析: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法律主觀:
一、民事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1、 訴訟時效 期間起算 的一般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分期履行債務中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 法定代理人 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二、過了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1、義務人產生抗辯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2、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后,法院不應當主動依職權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已經屆滿,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哪些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主要有三種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訴訟時效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債權請求權,是民法總則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掌握訴訟時效何時開始起算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關鍵。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