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區別(盜竊罪和搶奪罪的區別案例)
搶奪罪和盜竊罪區分
搶奪罪和盜竊罪區分如下:
1、盜竊罪搶劫罪和搶奪罪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盜竊罪搶奪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財產權利,不要求使用暴力。搶劫罪不止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表現為壓制反抗,強行取財;
3、搶奪罪盜竊罪有數額要求,搶劫罪沒有數額限制;
4、搶劫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盜竊罪和搶奪罪主體是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和盜竊的區別
兩者幾乎沒有區別,兩者本質上都屬于非法獲得別人財物的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客觀方面不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有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搶奪罪的客觀方面則是,有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一)搶劫罪的主體為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搶奪罪和盜竊罪的主體為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搶劫罪在犯罪過程中存在“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而搶奪罪和盜竊罪沒有。(三)搶劫罪和搶奪罪犯罪時為公開的,而盜竊罪為秘密竊取。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與盜竊罪有許多共同之處,也就是兩罪的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都必須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罪所侵害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奪罪的客觀方面是采取公然奪取的方式。所謂公然奪取是指犯罪嫌疑人當著財物管理人的面,公開奪走其財物,并且這種公然奪取沒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脅,否則將構成搶劫罪。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秘密竊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為不會被財物控制人發覺的手段竊走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與搶奪的界限
法律主觀:
盜竊罪與搶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觀方面的不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有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搶奪罪的客觀方面:有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而且盜竊罪與搶奪罪另一不同點就是盜竊罪是秘密竊取,而搶奪罪是公然奪取沒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脅。
搶劫與盜竊罪有什么區別.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最本質區別就在于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2、兩者的關鍵區別就是,是否當面使用暴力或威脅。如:在大街、樓道,公開搶奪掛包就是搶劫罪。如果在車站、飯店,在人不注意時,拎包的人。就是盜竊罪。
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對財產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而占有他人財物的。而盜竊罪是指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主觀上,犯罪表現為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犯罪。在賭博活動中,如果犯罪人僅搶回被盜、詐騙、遺失的財產,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是指盜竊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反復盜竊、盜竊、持械盜竊、拾取公私財物造成損害的行為。
盜竊罪的客體是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所有權一般是指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盜竊案件適用具體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盜竊違禁品的,按照下列罪名處罰:不算在內的,違禁品或者非法占有的財物應根據情節輕重被盜。它也構成盜竊罪?!?/p>
參考資料:搶劫罪-百度百科盜竊罪-百度百科
1、搶劫罪和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
詐騙罪、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犯罪中最常見的罪名。這類犯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刀筆律刑事辯護團隊)在侵犯財產犯罪辯護上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獨到的辯護技巧。
一、罪名簡介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盜竊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搶奪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介于盜竊罪與
搶劫
罪之間的一種
犯罪
形態,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
罪名
。
搶劫罪
(
刑法第
263
條
)
,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二、
罪名之間聯系與區別
詐騙罪、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
都是侵犯財產的犯罪,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刑法第五章規定的常見罪名。
不同的是:
1、
詐騙罪是通過欺詐使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自愿”處分自己財產,其他犯罪則是完全違背當事人意志取得財物;
2、
是否公然取財,是區分盜竊罪與搶奪罪的關鍵,公然違背受害人意志,取得財物的,是搶奪罪。目前還有另外一種觀點,即公然取財不是區分盜竊罪與搶奪罪的關鍵,區分兩罪,因以是否存在足以造成傷害的危險為標準,如果取財行為有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危險,因以搶奪罪論處。
3、
暴力行為是否達到足以壓迫當事人反抗的程度,是區分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
三、轉化問題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即搶劫罪
)
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