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斷和訴訟中止的區別(訴訟終止和訴訟中止的區別)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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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主要在于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

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

中止:客觀因素,外界,如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不可抗力導致,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斷:主觀因素,人為,如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別:

主要在于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法律分析】: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如下:1.發生的時間不同。訴訟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發生的法定事由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3.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訴訟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訴訟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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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有什么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3、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推翻了訴訟時效存在的基礎,因此使已進行的期間全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重新起算。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所以二者并不是相同的,中止的法律效果在于使中止事由發生的時間不計入時效期間,或者說將該期限從時效期間內排除,中止事由發生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仍有6個月才屆滿。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是在中斷事由發生以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重新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如下:1、訴訟時效中止發生的時間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而時效中斷則是在時效開始之后任意一個時間段都可以發生;2、發生的原因不同,時效中止是因為外界客觀原因導致出現的情況,而時效中斷則是當事人的行為;3、時效中止后,已經經過的時效仍然有效,而時效中斷則是時效期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1、訴訟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訴訟中斷的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訴訟中止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

3、訴訟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訴訟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中止訴訟什么意思

中止訴訟的意思是在訴訟過程中,因為發生某種情況而將正在進行的訴訟暫時停止。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別主要在于發生是由、發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

一、中止訴訟什么意思

中止訴訟的意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等。

二、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別是什么

訴訴訟中止和訴訟中斷的區別是:

一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195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三、訴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行政訴訟法和審判實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予以中止:

1.作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作為原告的自然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法律分析:1、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2、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斷和中止的區別?

中止和中斷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中止一般是指,做事中途停止,使中途停止。中斷是指計算機運行過程中,出現某些意外情況需主機干預時,機器能自動停止正在運行的程序,并轉入處理新情況的程序,處理完畢后又返回原被暫停的程序繼續運行;

2、事由不同;

3、法律后果也不同。

中止訴訟的情形

(1)被告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尚未確定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或者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其職權也同時被撤銷,從而無法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尚未確定繼續訴訟的行政機關;

(2)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章互相抵觸,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裁決,在等待解釋或裁決時,人民法院應中止訴訟;

(3)在審理案件中,人民法院發現被處罰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及時將有關犯罪材料移送有關機關,如果刑事責任的追究影響本案審理的,應中止訴訟,待有關機關作出最終處理后,再恢復訴訟。如果刑事責任的追究不影響本案審理的,應繼續審理;

(4)追加、更換當事人,或者本案的處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處理的結果時。中止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訴訟的情形消失后,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審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加以恢復?;謴驮V訟后,當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止前的訴訟行為仍然有效。

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主要有,區別一:發生的時間不同;區別二:法定事由不同;區別三:法律后果不同。

區別一:發生的時間不同

訴訟時效中止發生的時間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而時效中斷則是在時效開始之后任意一個時間段都可以發生;

區別二:法定事由不同

時效中止是因為外界客觀原因導致出現的情況,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

區別三:法律后果不同

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1、須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具體包括:

(1)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2)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3)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4)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須存在或發生于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有什么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于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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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14:36

強制執行期間代位權訴訟(強制執行與代位權的區別)

民法典債權人代位權與訴訟時效是什么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權,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也叫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機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綜上所述,代位權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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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后訴訟費給退嗎,多久可以退

撤訴后訴訟費給退;退費時間現行法律未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而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 ...
2023-11-22 17:16

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情形包括(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情形有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等等,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訴訟時效中斷的四種情形如下:1、提起訴訟或仲裁,是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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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時間

民事訴訟時效的延長: 1、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催還,那么自寬限之日或催還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當事人還可以通過重新打借條或更改還款期限的方式,讓債務人對債權表示承認,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視為同意履行義務 ...
2023-12-11 16:46

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情形(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怎么理解)

原告申請撤訴,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作出準許或不準許的裁定,撤訴一般在什么情況下發生1、撤訴是原告行使訴訟權利的體現,應當由原告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撤訴是原告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但是否準許撤訴,決定權在人民法院,4、原告提出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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