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
1.夫妻共有財產約定協議應該如何寫
2023-09-27 12:34:44 閱讀數:242李小明和王小紅在結婚前就知曉自己的財務狀況,雙方經過協商,制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約定協議,在財產分配方式上規定了按照比例分配,并在簽署后進行了公證和備案,經過法律程序,法院最終判決財產分配方式按照夫妻共有財產約定協議實施,保障了協議的法律效力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制定夫妻共有財產約定協議,可以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配上的權利和義務,防止爭議的出現,問題解決方式:夫妻共有財產約定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具體內容、歸屬規則、財產分配方式、個人財產的范圍等。
-
法律
2.婚前協議約定婚后財產獨立,婚前協議約定婚后財產獨立有效 ...
2023-10-27 09:51:14 閱讀數:950“婚前協議約定婚后財產獨立”是一項有效的條款,可以有效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律,婚前協議約定婚后財產獨立是有效的,可以成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共識,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后財產歸一方所有嗎1、可以,婚前協議約定婚后財產獨立可以,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協議能約定婚后財產歸誰。
-
法律
3.父母給已婚子女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出資給已婚子女 ...
2023-10-27 09:20:15 閱讀數:4211、根據《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子女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無特別約定,則屬于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屬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特殊規定,則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購買的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割,若無特殊規定,則父母出資為已婚子女買購買的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協議分割,父母出錢給已婚女兒買房算個人財產嗎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
-
法律
4.受贈予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贈與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 ...
2023-10-27 09:18:20 閱讀數:2473、既然產權屬于父母,而且沒有協議贈與,那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房子屬于父母的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2、既然產權屬于父母,而且沒有協議贈與,那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房子屬于父母的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父母贈予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法律分析:婚內父母贈與一般是屬于共同財產的,4、但如因其他原因,房產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一人的情況下,該房產應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法律
5.簽了婚前協議后還有夫妻共同財產嗎,簽了婚前協議,遺產還能 ...
2023-10-23 09:45:27 閱讀數:182婚前協議約定婚后夫妻財產不視為共同財產合法嗎,因此婚前協議可以對婚后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但不能完全否定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簽了婚前協議后還有夫妻共同財產嗎因此婚前協議可以對婚后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但不能完全否定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1、法律主觀:婚前協議能約定婚后財產歸誰,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法律法規來看,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婚姻存續過程中,以婚前協議、婚內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內財產的歸屬,法律不排斥雙方的約定。
-
婚姻
6.小產權房可以寫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嗎
2023-09-21 11:59:23 閱讀數:650小產權房可以寫夫妻名字嗎1、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所以不能寫老婆的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所以不能寫老婆的名字,4、如果小產權房能獲得房產證,那么就可以加名字,如果沒有證,那么就就只能在協議上進行加名,小產權由于性質比較特殊,一般都沒有正規的產權證明,土地性質劃撥等導致與商品房有著很大的區別。
-
婚姻
7.婚前財產公證能對抗夫妻協議嗎
2023-09-21 10:54:23 閱讀數:415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法律效應的,婚前財產公證是有法律效應的,婚后一直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自始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從法律方面來說,婚前財產公證是 ...,5、根據找法網資料顯示,當事人在婚前為房屋財產辦理的公證手續,婚后一直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自始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前財產公證有效。
-
婚姻
8.婚前財產約定協議要如何公證
2023-09-21 10:49:23 閱讀數:521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準備好相關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1、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當事人要準備個人的身份證明、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擬好的協議書,3、婚前財產公證手續如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婚前財產公證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準備材料、當事人身份證件、財產清單(有房產的要帶房產證)等材料原件。
-
法律
9.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3-09-13 11:49:19 閱讀數:10法院認為,雙方在婚前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該協議并未約定婚后共同財產的具體分配方式,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 張某與陳某于2019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在婚前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按照家務付出比例分配,四、案例分析1. 王某與李某于2015年5月登記結婚,雙方在婚前簽訂了一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按照收入比例分配。
-
法律
10.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問題:法律解讀與現實思考
2023-09-08 12:08:04 閱讀數:8三、夫妻財產分割的爭議處理1. 協商解決:在處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時,雙方應該首先嘗試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該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2. 財產分割的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等分割,通過本文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到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不僅涉及到法律規定,還涉及到現實生活中的許多復雜因素,在處理這些爭議時,法院首先需要認定這些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結合實際案例,探討夫妻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問題,以期為讀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啟示。
-
婚姻
11.夫妻財產約定效力是什么
2023-09-06 11:34:35 閱讀數:972夫妻約定財產的效力體現在財產協議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只要男女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約定就是有效的,法律主觀: 夫妻約定財產制 有什么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符合法律生效條件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
婚姻
12.協議離婚后出現一方隱瞞財產問題怎么處理
2023-09-06 11:04:35 閱讀數:242離婚后發現一方有隱藏財產怎么辦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主觀:如果離婚后發現隱瞞了財產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3、離婚時一方故意隱瞞財產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訴訟中一方隱瞞財產怎么辦尋求法律救濟:如果另一方故意隱藏財產,可能違反了財產離婚分割的法律法規,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
-
婚姻
13.夫妻財產約定效力是什么?
2023-09-06 10:34:17 閱讀數: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隨時協商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隨時協商變更或撤銷財產約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通過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行為,因此,如果李先生想要改變原有的夫妻財產約定,他需要與王女士進行書面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在這個案例中,李先生和王女士的爭議點在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變更。
-
婚姻
14.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3-09-06 09:39:42 閱讀數:751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1、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注意事項有: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體現,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婚前房產不動產登記注意事項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進行協商,特別告知:(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就協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婚前協議注意事項是什么1、(1)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親筆簽名。
-
法律
15.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訴訟時效(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訴訟時效 ...
2024-02-05 12:46:10 閱讀數:543如果一直不知道,過20年就不保護了)2、對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一般為6個月),即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行政協議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