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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1.醫療糾紛行政調解
2023-10-07 09:48:50 閱讀數:508但是在法院審理中,法官認為由于患者自身存在病史補充不充分的情況,加之治療過程中一些合理措施未采取,因此醫療機構在此件醫療糾紛中并沒有全部責任,需要通過調解解決問題,本文分析了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原因、解決方式,并引用實例分析,幫助讀者了解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但是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應該都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則:首先,調解雙方應該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公正的方式處理問題,經過調解,醫院向患者道歉并給予賠償,患者也會對醫院治療方案提出更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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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糾紛調解流程和注意事項
2023-10-05 13:50:49 閱讀數:131面對醫療糾紛問題,醫生、患者、醫療機構等各方應該積極參與調解,尋求共同解決的途徑,調解的優點在于,它可以節約時間和費用,減少患者的損失,緩解糾紛,對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聲譽也更加有利,在醫療糾紛中,調解可以有效地對糾紛進行調解和調和,縮短解決時間,減少費用和不良影響,并促進醫患間的良好溝通和關系,首先,訴訟是一種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式,但是其費用高,周期長,對醫療機構的聲譽造成影響,甚至還會導致醫生和患者的惡意對抗,難以達到良好的解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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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療糾紛人民調解
2023-10-01 19:52:06 閱讀數:572在經過醫院的調查和患者家屬的提出多方面的賠償要求后,雙方最終選擇使用人民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二、問題解決方式1.建立健全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針對醫療糾紛的解決,我們應該探索建立一個全面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確?;颊吆歪t生之間得到充分的溝通并達成一致,以達到消除隱患、改進治療以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目的,案例二:某醫院內科病房一名患者因長期昏迷診斷為“終末期肝硬化”病情加重后在無法治愈的情況下,家屬希望帶患者出院,但醫生和醫院認為存在安全問題而拒絕患者家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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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4.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訴訟時效(確認行政協議無效的訴訟時效 ...
2024-02-05 12:46:10 閱讀數:543如果一直不知道,過20年就不保護了)2、對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適用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起訴期限的規定(一般為6個月),即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行政協議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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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5.民間借貸調解協議書(民間借貸調解協議書模板)
2024-02-01 11:46:19 閱讀數:905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書送達前,如有一部分已執行,在本協議內容中,應將已執行的那一部分也寫入調解書協議內容中,并加括號注明(已執行),當事人在一審中達成調解協議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制作調解書,對于調解不離婚、維持收養關系、即時履行和當事人不要求制作調解書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3.當事人情況如系一審的調解書,應按順序分別寫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況,在事實寫完之后,應另起一段,寫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而后,用分條分項式寫明協議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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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訴訟撤訴后再起訴的條件(行政訴訟撤訴后再起訴的條件 ...
2024-01-31 12:29:29 閱讀數:935(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撤訴后重新起訴的規定《新民訴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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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決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行政決定有下列哪 ...
2024-01-31 12:26:29 閱讀數:925(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有【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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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8.行政賠償訴訟時效(行政賠償訴訟時效規定3個月)
2024-01-29 13:29:45 閱讀數:683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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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9.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會中斷嗎)
2024-01-29 13:26:45 閱讀數:145行政訴訟的有效期是六個月,具體的時效規定如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二)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后,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其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話,可以決定立案審理,二、行政訴訟的流程(一)起訴1、起訴的條件:(1)原告認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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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以下幾種形式(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以下 ...
2024-01-28 12:42:50 閱讀數:91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以下哪幾種形式全部撤銷、部分撤銷、判決撤銷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1、判決全部撤銷:法院認為原先的行政行為存在錯誤或違法,撤銷了整個判決,即將案件退回給行政機關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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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1.雙方都是輕微傷調解不成必須拘留嗎(輕微傷一般拘留多少天)
2024-01-27 09:46:52 閱讀數:33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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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2.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賠償和補償的法律上的區別行政)
2024-01-26 13:05:06 閱讀數:157補償與賠償的法律區別法律分析:補償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則而做的填補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填平原則,對承擔補償責任的個體并不進行否定性評價,賠償和補償的區別是什么法律主觀:一、補償和賠償的區別補償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則而做的填補性規定,目的是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對承擔補償責任的個體并不進行否定性評價,通俗點說就是你沒做錯,但是為了公平,多少給人家受害人補償點,賠償則是法律為了懲罰責任人而進行的懲罰性規定,目的不僅是填補受害人損失,更側重懲罰責任人,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個體進行否定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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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訴訟起訴條件(行政訴訟起訴條件有哪些)
2024-01-26 12:47:06 閱讀數:622根據這一實質性規定來看,所謂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對行政機關或授權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案的起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原告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認為”是一種主觀上的認為,并不一定必須是客觀上構成了侵犯,但原告所主張的權利與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卻是原告主觀“認為”的客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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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院調解是什么意思(起訴離婚法院調解是什么意思)
2024-01-26 12:17:05 閱讀數:106法院調解的概念有哪些一、法院調解概述(一)法院調解的概念與特征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訴訟當事人就爭議的問題,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其民事糾紛的活動,法院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審判員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形式,第三,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結民事案件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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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 ...
2024-01-24 13:07:22 閱讀數: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