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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呢
2023-11-28 15:45:01 閱讀數:54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法律主觀: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條件:(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勞動合同法》四十條作出了規定,應當說,這類解除,一般是對個案而言的,其共性在于勞動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原因可以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也可以是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法律客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2、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出現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解除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據法定的條件或者約定的條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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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變更的條件都有什么(合同履行期限變更的條件 ...
2023-11-28 12:44:27 閱讀數:408《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還規定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原勞動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且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勞動者因具備了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提出變更原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能夠與用人單位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可以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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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規定有什么(無固定期限勞動 ...
2023-11-21 15:18:50 閱讀數:401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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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4.欺詐合同的撤銷期限(民法典規定了7種無效合同)
2024-02-01 09:52:14 閱讀數:175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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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5.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條款(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條款怎么寫)
2024-01-22 15:27:41 閱讀數:705關于附條件的合同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度百科-附條件合同民法典附條件合同的規定有什么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規定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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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6.雙倍賠償金的6個條件勞動合同法(什么情況下可以賠償2n)
2024-01-12 11:42:04 閱讀數:317一般來說,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支付:經濟補償應該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賠償,工作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額外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如果有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非法終止合同的,那么是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的,另外,除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差額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一定情況下也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賠償金,特定情況包括以下條件: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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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7.撤銷合同是何種訴訟(撤銷合同的訴訟期限)
2024-01-11 14:01:23 閱讀數:306 -
合同
8.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條件都有哪些呢
2024-01-11 12:49:05 閱讀數:95 -
合同
9.合同沒有約定期限要如何應對(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否要求 ...
2024-01-11 12:25:04 閱讀數:135 -
合同
10.合同協議解除有什么條件(合同協議怎么寫)
2024-01-11 12:09:04 閱讀數:457 -
合同
11.可以以合同履行義務作為合同的生效條件嗎
2024-01-11 11:44:53 閱讀數:253 -
債權
12.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生效的條件都有哪些
2024-01-10 16:51:54 閱讀數:814 -
合同
13.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方法是什么(合同撤銷權期限)
2024-01-06 10:50:00 閱讀數:49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可撤銷合同中行使撤銷權時,應當遵循下列規則:1.行使撤銷權的主體要合格法律規定撤銷權的目的,是保護因合同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所以,行使撤銷權的主體應是錯誤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當事人,即重大誤解方(一方為主,有時也可是雙方)、因顯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方,被欺詐、被脅迫、處于危難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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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4.合同履行可以附前置條件嗎(合同履行附條件的規定)
2024-01-06 10:42:00 閱讀數:527所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簡述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簡述如下:附條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某種事實狀態,并以其將來發生或者不發生作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條件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有當某一條件成就時才生效的合同,5、不得惡意設置合同所附條件應當是合理合法的,不能惡意設置條件來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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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15.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什么(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 ...
2024-01-05 13:39:49 閱讀數:386或者在勞動者具有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等情形時,雙方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